佛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佛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你了解多少?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佛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佛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协调、指导和调解。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分别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根据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数量和规模,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 查看全文 ]佛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