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发布,赶紧跟着小编一起解读下它的具体内容吧。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关于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读如下: 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进行 实施细则在总则中明确,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对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该如何核发产权证,实施细则说,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此外,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实施细则表示,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应提供身份证明 城市中,共同拥有不动产的并非少数,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拥有不动产,实施细则对共有不动产的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就不动产如何处分,实施细则说,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 [ 查看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