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补助方案
篇一:太仓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补助方案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鼓励和扶持我区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建设低碳生态城区,规范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资金。引导资金使用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引导资金的管理由苏州高新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实施。 [ 查看全文 ]太仓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补助方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