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宜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一)宜 春 学 院 - 宜春学院教务处 首页 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使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授予条件 第一条 凡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我校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经各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 查看全文 ]宜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