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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2016-09-09 10:54: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共4篇)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试题及答案2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选(在以下问题中,我们依次给出三个答案,请说出正确的答案是哪一个)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谁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答:B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试题及答案2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在以下问题中,我们依次给出三个答案,请说出正确的答案是哪一个)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谁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答:B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人身自由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C、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生命健康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答:B

3、以下三个答案中,哪一项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A、男女同工同酬 B、男女平等 C、实行按劳分配 答:B

4、下面三项内容,哪一项是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C、《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答:C

5、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行动纲领是在什么时间? A、1995年7月27日 B、2000年7月21日 C、 2000年7月27日 答:A

6、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各级妇联组织 B、各级政府的 C、全社会的共同 答:C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A、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B、团委 C、妇联 答:A

8、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是什么?

A、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B、 承担指导、推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C、 承担指导、组织、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答:A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构是谁? A、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答:C

10、谁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A、 工会 B、共产主义青年团 C、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答:C

1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谁的意见?”

A、 妇女联合会 B、基层组织 C、国家健全机制

答:A

12、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哪类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A、有关妇女问题的 B、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

C、男女平等问题的 答:B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多少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限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 年满16周岁B、年满14周岁C、年满18周岁

答:C

14、申请法律援助时,申请人应开具 ,提交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 A、《经济状况证明》 B、劳动合同 C、居民身份证 答:A

15、法律援助条例从自 年9月1日起施行。 A、2000 B、2003 C、2007 答:B

16、如何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A、 国家采取措施 B、国家制定政策 C、国家健全机制

答:A

17、1995年的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行动纲领》,要求“各国妇性参政比例要达到多少”?近十年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一直保持在多少以上?

A、 30%、30% B、20%、20% C、30%、20%

答:C

18、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的名额比例应该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A、 一定的名额 B、适当的名额 C、适当的比例

答:B

19、妇女广泛参与哪一方面的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反映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

A、 宏观经济 B、国家和社会事务 C、基层工作

答:B

20、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益包括的内容下面哪一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B、妇女儿童的教育;C、拒绝扫盲教育的权利

【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答:A

21、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什么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A、 性别 B、身高 C、婚否

答:A

22、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在学校录取学生方面增加了哪些新规定? A、 按规定录取学生

B、学校在录取学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由拒绝录取女性

C、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答:C

23、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A、学习、管理、设施 B、教育、管理、设施

C 、培训、管理、设施 答:B

24、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哪些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A、 农村、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

B、 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 C、困难、残疾和农村的 答:B

25、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已初步形成了哪三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网络?

A、 县、乡、村 B、市、县、乡 C、省、市、县

答:A

26、女职工被用人单位录用时,应当要求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维护女职工的什么?【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A、 工作岗位 B、劳动权益 C、素质教育

答:B

27、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哪些内容。”

A、 结婚、生育 B、结婚、休假 C、进修、休假

答:A

28、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非有国家法律的特别允许的情形,原则上不得录用哪一年龄段的女性未成年人工作。

A、 不满16周岁 B、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 B、 14周岁以下

答:A

29、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什么权利,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同工同酬原则”的具体体现?

A、 劳动报酬 B、福利待遇 C、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答:C

30、妇女在以下哪四个时期受特殊保护?

A、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B、 青春期、经期、孕期、产期 C、 孕期、产期、更年期、哺乳期

答:A

31、为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对产期的女职工给予不少于 多少天的产假和生育待遇? A、60 B、90 C、180 答:B

32、对于怀孕几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6个月 B、7个月 C、8个月 答:B

33、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什么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A、哺乳期 B、事假 C、病假

答:A

34、生育保险制度的受益者绝不仅仅是广大妇女,而是谁?

A、 母婴双方 B、广大家庭全 C、全体社会成员

答:C

3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什么?

A、 生育保险 B、生育救助 C、生育指导

答:B

36、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什么权利?

A、占有、分配、收益和处分 B、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C、占有、行使、收益和处分

答:B

37、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未取得一致意见,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应怎么样处理? A、可以强行处理 B、不得擅自处理 C、可以隐瞒对方,自行处理 答:B

38、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是怎样的?

A、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B、享有相当于男子一半的权利 C、享有按照当地村规民约规定的权利 答:A【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3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在什么情况下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A、 外出务工 B、残疾 C、未婚、结婚、离婚、丧偶

答:C

40、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的是下面哪一项?

A、 只有男方 B、男方和儿子 C、男方和子女

答:C

41、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是公、婆什么继承人?

A、 在遗嘱中可指定的 B、第一顺序法定 C、第二顺序法定

答:B

42、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和以下哪些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做好善后工作?

A、 民政、司法、卫生 B、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

C、 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 答:C

43、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第几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A、首次 B、第二次 C、第三次

答:A 44、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遭受性骚扰的受害妇女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主要有几个方面? A、2 B、3 C、4 答:C

45、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下面三种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应当给与治安处罚;

B、 受害妇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C、人民检察院不应主动提起公诉。

答:B

46、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媒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的什么? A、形象 B、尊严 C、人格 答:C

47、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什么样的权利? A、有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B、有权将孩子抚养权归无过错方

C、有权要求对方离婚后不能再结婚 答:A

48、婚前医学检查包括的病种中,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生殖系统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B、地中海贫血、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答:C

49、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两个方面?

A、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B、同居自由和重婚自由 C、共同使用财产和处分财产的自由 答:A

50、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多长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 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答:B

51、以下哪些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A、 公安、卫生、司法行政 B、公安、民政、工商行政

C、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 答:C

【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52、夫或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怎样的?

A、 视收入多少而定 B、属于户主 C、平等

答:C

5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什么情况下,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A、 男方享有平等承担义务 B、从事少量工作

C、承担较多义务 答:C

54、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哪个部门或组织投诉?

A、 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计划生育组织

答:A

55、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什么权利?

A、 给予行政处罚 B、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C、给予经济制裁 答:B

56、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还可以怎样做?

A、 只能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B、 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 也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C

5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同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谁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A、 本人 B、受害妇女 C、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答:C

58、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的可以提请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A、 警告 B、行政处罚 C、刑事拘留

答:B

59、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致害人予以什么样的处罚?

A、警告 B、拘役或管制 C、行政处罚

答:C

60、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哪个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 民政部门 B、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

C、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答|:C

二、判断题:(对以下的问题回答对和错,不用说出原因)

61、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错

62、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答:对

63、“五学”是即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学管理活动。 答:对

64、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只与工会、妇联、专业协会、学术研究会有关,与其他单位无关。 答:错

65、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答:错

66、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侵犯妇女政治权利政府所负的法律责任。 答:对

67、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答:对

68、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各类学校,但不支持私人办学。

答:错

69、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 )

70、民事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错 )

注:请将您认为正确的答案涂黑(答题卡复印有效)。

篇二: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0年来,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得到了进

一步的维护。中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2.91亿增加到 2003年3.37亿。目前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为4156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但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全国妇联2002年 5月《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中,认为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就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鉴于以上原因,今后必须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还应下大功夫解决。 (一)首先要在全民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相应地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如有的地方建议人大设立专门“性别平等”政策评价、监督机构;劳动部门设“性别平等”监管办公室;劳动力市场设监控窗口处理投诉,使遇到性别歧视的女性劳动者有正常的投诉渠道。对性别比例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事业单位可减免税收,也可通过投资抵免,刺激投资者向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投资。同时妇女本身也要更新就业观念,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依靠国家分配,一业定终生的就业形势必须打破,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全方位,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就业。在妇女中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改变依靠国家政府发饭碗,要靠自己找饭碗,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有助于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应多向女性倾斜,多为她们提供就业服务,鼓励并帮助她们实现就业。 (二)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的素质。首先在妇女中普及基础教育,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在农村妇女中扫除文盲、半文盲,在城市中普及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失地的农民妇女和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农村妇女,这部分人的文化水平都很低,有的甚至没有文化,只有在普及基础教育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当前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不断出现,没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直接接受技术培训是相当困难的。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为什么女职工下岗比男职工多,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女职工过去从事的大部分为文化程度要求不高、单一技能的工程,或者是简单的熟练工种,因此这部分人要想实现再就业就必须参加职业技术培训。事实也证明了在下岗人员中凡是参加了再就业培训的,再就业的机率就高。目前职业技术培训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培训内容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对口;培训质量低,学习不到什么东西;有的培训机构受商业利润的驱使,只为赚钱影响了培训质量;还有的职工本身对培训失去信心,缺乏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认为参加了培训拿到了上岗证仍然找不到工作,白白浪费了时间,相反没有经过培训没有上岗证照样能找到工作。以上这些问题还需教育和劳动等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三)切实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党和政府多次颁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和条例。从法律条文上看,只规定了应该怎样做,对违法或不按法律办事的单位或个人应如何处理没有做明确规定,这样对单位或个人来说,缺乏法律应有的约束力,认为不执行也无碍于事;而被保护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怕丢饭碗也可以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很少去投诉,这是劳动法规不能严格执行的症结。今后要加强这方面宣传教育,并对有关法规作一些具体细则规定,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实现。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

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2002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强奸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展“扫黄打丑”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148”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提供司法援助230件,其中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案件117件。 (三)依法维护权益 ,促进发展进步 各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县劳动部门今年来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消除以性别为由的录用标准,提高女性就业率,开展2次“手牵手”再就业宣传活动和劳动资源见面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11本,其中女职工172本,占41.8%。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目前,全县女专业技术人员达7265人,政府系列科级女干部25人;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录用224名惠籍大中专毕业生中,其中女大中专毕业生84名。妇联、工会、共青团依法履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护,“双学双比”、岗位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今年有1名赴省、5名赴市表彰“女职工自我成才达标”活动标兵,1名女职工赴市表彰“女职工再就业带头人”;今年我县18名市劳模中有6名女职工,占33.3%。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中,已建立女工组织达70%以上,为开展女职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维权工作成绩显著,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全县共有8个系统参与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并创建了3个省级、9个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得到促进,《母婴保健法》得到有效落实,至去年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9.21%、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9.65%、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率99.78%、母乳喂养4个月率97.81%、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4.89%、3岁以下儿童管理率78.76%,妇女儿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儿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法制教育力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全县各类学校治安形势较好,无出现政治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均远远低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标准,得到省、市的一致好评和肯定。从98年至今,全县婚姻登记率达100%,杜绝了童婚、早婚现象。 二、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维权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及其他客观原因,维权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 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二)法制宣传问题。维

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出现时松时紧的现象,依法维权浓厚氛围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能有效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形式相对陈旧、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实效性不明显。针对青少年防范犯罪的自警、自律、自护意识教育在一些地方和区域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 (三)女职工保护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较薄弱,女工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中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或合同流于形式,任意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及使用童工等现象仍然存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落实较难,劳动力市场歧视妇女的现象时有发生,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困难。 (四)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全县普通高中升学率为45%左右,一些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侵财型犯罪所占比率仍然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非法“网吧”、不健康图书等文化垃圾仍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

三、加强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建议 维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紧迫意识 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形势下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提高妇女地位、增强儿童素质,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在经济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任务和责任,切实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督促,细化分解责任,依法开展维权工作。要通过抓学习、抓教育、抓队伍、抓执法、抓规范,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要突出重点,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基层维权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务必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各负其责;在协调配合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对涉及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报告。要建立健全信访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体系。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妇女儿童维权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效,形成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解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

从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帮助支持妇女儿童,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司法机关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互相配合,认真查办,不得拖延推诿。人民法院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加大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要继续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吸毒、贩毒、嫖娼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110”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提高妇女儿童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闲散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强化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认真学习维权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关心社会弱势群体。要完善并不断壮大基层维权工作队伍,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创造有利于制裁和消除任何歧视妇女儿童现象的社会执法环境。要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企业经营者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加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确保《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落到实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妇女儿童发展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揭露和鞭挞各种歧视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与不良倾向,扩大维权工作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风尚,使广大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七大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中国妇女运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妇联工作的各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当代中国妇女的奋斗目标,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贡献力量。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也是当代中国妇女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引导妇女更加自觉地把自身发展同党和国家的事业紧紧相连,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把妇女发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用科学发展的思维研究妇女面临的新情况,用科学发展的举措解决妇女发展遇到的新问题,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推进男女平等的力度,引领妇女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男女平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一些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这既制约了妇女发展,也势必影响到社会和谐。我们要充分认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男女平等创造的机遇和条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及教育、宣传等各种手段,切实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发展、平等享有发展成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积极为各界妇女全面发展搭建平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准确把握妇女发展意愿,才能充分调动其内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不断提高妇女素质,才能充分发挥其“半边天”作用。我们要深入了解妇女群众的新期待,统筹兼顾不同妇女群体的利益,进一步激发妇女促发展、创和谐的热情。要把不断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作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妇女重要作用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切实增强妇女参与发展的综合能力,努力开发好、利用好强大的妇女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

重庆市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

纲要(规划)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落实“314”总体部署的大局,以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为主线,以有效推进纲要重点、难点目标的实现为主要任务,以“重调研、抓重点、攻难点、求突破”为抓手,重点推进涉及农村妇女儿童保护和发展等方面重点、难点目标的达标工作,切实推动妇女儿童民生问题的解决,力争年底实现纲要各项量化指标基本接近达标要求,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纲要重点难点指标的如期实现。

1.加大女干部培养力度,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抓好培养、选拔、推荐女干部工作,要抓住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补充调整的机会,把优秀女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实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力争街道、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的目标。要加大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抓住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机,提高村委会中女性干部比例。

2.扎实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提高女性就业比例。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和现状的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以家政服务为主的社区服务岗位;继续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进一步举办多渠道多形式适合下岗失业女性和市场需要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下岗失业女性的培训就业率;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妇女就业,动员全社会关注妇女就业问题,实现城镇单位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

3.大力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继续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有效控制辍学率,加强对适龄儿童辍学的监督检查;继续落实农村义

篇三: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2016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汇报

文章标题: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汇报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局坚持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与县妇联密切配合,在广大妇女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进一落实职责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落实“男女平等”国策和建立和谐x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局把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不放。一是建立组织,成立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由局长x同志任组长,各位副局长、就业局局长任副组长,x室、x科、x中心、x科、x科、x大队、企业x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安排《妇女保障法》贯彻落实。二是明确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劳动保障执法、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将维护妇女农村劳动力、女职工的权益突出出来,做为重点,列出详细规定,落实责任科室,并逐步督导到位。三是严格考核。将《妇女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做为责任科室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完成情况,做为局内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因不力的,适成拖欠女职工工资、女工保护不落实、歧视女劳动力就业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科室进行严肃处罚。通过领导的重视和同志们的努力,全局上下形成了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

二、常抓不懈,保障广大妇女合法权益

(一)积极促进妇女就业。一是着力提高农村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建立了覆盖全县、规范统一、相互联通的职业培训网络,针对市场需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女性举办适合他们操作的技能培训班,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x年来,我们举办x、x、x、餐饮服务等轻体力技能培训班x期,培训女性劳动力x人。二是为妇女求职提供良好服务。为方便女性求职,设立了“女士专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查询电脑,配备女性职业指导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提高女性就业成功率。近x年来,有x名经过职业指导,实现了就业。在就业总人数中,女性比例占x%。三是着重维护妇女劳动就业权。加强就业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防止招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用工单位招用女职工必须要签定劳动合同,特别是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对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一律取予以取销,视为无效合同,并督促重新签订。目前,维护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已成为单位与女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四是积极帮助女性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出台了《关于对“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三种家庭实施再就业帮扶的意见》,重点解决x岁以上的女职工和x岁以上的男职工的就业问题。在认定就业困难对象时,优先考虑女性人员,安排公益性劳动岗位,并帮助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此外,我们还针对制约妇女就业的瓶颈问题,定期展开调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妇女就业问题年年有新的突破。目前社区以保洁、保绿、家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公益性劳动岗位,已成为安置女性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县已有x名女性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占实现再就业总人数的x。

(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一是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印制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发放到女职工手中,使广大企业女职工全面掌握和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有效地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实行联合制约。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近几年我们明确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企业考核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在企业法人评先评优和申报劳动模范时,凡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劳动监察大队始终把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作为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对劳动条件恶劣、雇佣女童工、女职工“四期”保护和随意降低女职工待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题监察。两年来,共检查企业x家,查出并督促改正隐患x起。历次检查表明,本县大部分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执行较好,女职工的合法权遇得到基本保障。

(三)全力维护女职工社会保障权益。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我县自x年就实施了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近年来,我局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为突破口,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综合采取明确目标责任、社保稽核、强化督导等有力措施,使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到目前,我县有x名企业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结余x万元,累计为为x名女职工报销医疗费和产假工资待遇x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使她们及时重返岗位。二是按政策积极办理到龄女职工办理退体手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退体的制度,对年满50周岁的女工人和55周岁女干部,在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后及时办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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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公安机关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2016关于妇女法律维权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文章标题:关于妇女法律维权的实践与探讨

__市__法律服务所妇女维权站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理念,发挥社会维权优势,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在群众中得到了广泛赞誉,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__法律服务所妇女维权站于2016年3月成立,从2016年7月起,妇女维权站的人员作为__人民广播电台“妇女维权热线”栏目的特约嘉宾,通过“维权热线”为广大妇女姐妹解答疑难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自妇女维权站成立和妇女维权热线开通以来,__法律服务所免费解答法律咨询980人次,代理300余件,其中援助案件36件,减免费用8000余元。

在妇女维权实践中,__法律服务所妇女维权站人员也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为什么经过法院判决的非法侵害出嫁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却在村子里执行不下去?在立法和决策的过程中,妇女群体是应该被看作一个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还是应该作为平等参与的主体?一个表面上看起来性别中立的法律政策,比如土地承包政策或流动人口政策,男女都可以同样受益吗?为什么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的今天,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如何顺应社会的变革,提升妇女维权的水准,是目前面临的一项新课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思考与解决。

一、查找问题,寻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途径

1、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地位、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外来人口中,妇女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2、妇女受侵害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3、教育问题。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春蕾计划”的实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得到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春蕾计划”有一定的局限性,受到高中、乃至大专以上教育的女性数量远远不如男性。

二、经验,在具体实践中得以创新

1、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机构。2001年12月,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等14个部门共同组成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以下简称全国维权协调组)。这是加强部门协调,实现社会化维权的有效机制和组织保证。全国维权协调组成立以来,在进行调查和宣传,跨部门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2、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创新。妇联干部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仅能够发挥妇联群团的优势,而且强化了法院审判人员的性别意识,有利于改善妇女在诉讼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各地在实施中创造了法院挂牌成立“妇女维权专门法庭”,法院在审理有关妇女儿童的案件时专门组成“妇女维权合议庭”,邀请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效地促进了法院及时公正地处理有关妇女儿童的案件。

3、公安部门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公安部门反家庭暴力的职责。公安机关不再把家庭暴力当作家务事管不得,而应积极的介入,在第一时间内制止家庭暴力,并且可以有效地震慑施暴人,防止家庭暴力的升级和恶化。建议公安部门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包括“110”反家庭暴力指挥中心,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村治保委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等。

4、构架家庭暴力法,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1995年12月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也于1994年出台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有专项立法;在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也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由于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并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之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5、建立多种形式的妇女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构筑法制化维权模式。针对妇女发展中

不断显现的各种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注重源头参与,要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发挥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作用,拓宽妇女利益的表达渠道,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多个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服务。目前__市已建立了专门的妇女维权热线,通过电话咨询开展投诉受理。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

构筑社会化维权格局。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五五”普法的重要契机,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普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增强妇女群众依法自主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履行妇儿工委办公室的职责,协调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实施两个“规划”。要加强维权阵地和队伍建设,健全妇联信访制度、继续发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促进__的社会稳定与发展。

6、建设维权志愿者队伍。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应不仅包括法律界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公安、还应当包括院校和科研者以及其他志愿为妇女维权事业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随着维权深入社区,社区志愿者在维权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水平。

1、转变机制,形成维权的社会化格局

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妇联要走出自己的围城,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等各方面力量,争取和依靠党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2、建立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维权的创新,不仅仅是需要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健全维权网络,将信访维权进一步落到实处。那么,要建立怎样的维权网络,才能更好地维权?本人认为:

(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接待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以便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高依据。

(2)、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打破妇联坐等妇女来访的传统方法,设立妇女法律、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等,组织妇联干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值班,解答妇女提出的问题,目的是让妇女能够不出家门就能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消除心理障碍。

(3)、建立健全法律保护网络。与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组织人民陪审员和特邀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在法院中建立女子法庭或维权法庭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妇女服务,让她们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首先与公安部门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并及时得以解决。其次是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

(5)、建立健全妇女帮教网络。与综合治理办配合对失足、犯罪妇女进行帮教,与看守所、监狱、禁毒所等联合,设立帮教信箱,逐一落实帮教人员,尤其是那些没有人探视的妇女,逐一登记,连续帮教,让这些人走向社会不再重新犯罪,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6)、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力量进行监督。目的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总之,只有创新维权机制,拓宽维权渠道,建立法制化、社会化的维权网络,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权合力,才能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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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显现的各种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注重源头参与,要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发挥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作用,拓宽妇女利益的表达渠道,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多个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服务。目前__市已建立了专门的妇女维权热线,通过电话咨询开展投诉受理。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

构筑社会化维权格局。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五五”普法的重要契机,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普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增强妇女群众依法自主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履行妇儿工委办公室的职责,协调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实施两个“规划”。要加强维权阵地和队伍建设,健全妇联信访制度、继续发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促进__的社会稳定与发展。

6、建设维权志愿者队伍。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应不仅包括法律界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公安、还应当包括院校和科研者以及其他志愿为妇女维权事业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随着维权深入社区,社区志愿者在维权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水平。

1、转变机制,形成维权的社会化格局

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妇联要走出自己的围城,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等各方面力量,争取和依靠党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2、建立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维权的创新,不仅仅是需要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健全维权网络,将信访维权进一步落到实处。那么,要建立怎样的维权网络,才能更好地维权?本人认为:

(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接待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以便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高依据。

(2)、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打破妇联坐等妇女来访的传统方法,设立妇女法律、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等,组织妇联干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值班,解答妇女提出的问题,目的是让妇女能够不出家门就能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消除心理障碍。

(3)、建立健全法律保护网络。与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组织人民陪审员和特邀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在法院中建立女子法庭或维权法庭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妇女服务,让她们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首先与公安部门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并及时得以解决。其次是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

(5)、建立健全妇女帮教网络。与综合治理办配合对失足、犯罪妇女进行帮教,与看守所、监狱、禁毒所等联合,设立帮教信箱,逐一落实帮教人员,尤其是那些没有人探视的妇女,逐一登记,连续帮教,让这些人走向社会不再重新犯罪,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6)、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力量进行监督。目的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总之,只有创新维权机制,拓宽维权渠道,建立法制化、社会化的维权网络,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权合力,才能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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