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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住房公积金

2018-04-26 16:16:15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漯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查询电话:0395-3181601、3181602,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支取、缴存、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 ...

  漯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查询电话:0395-3181601、3181602,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支取、缴存、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漯河住房公积金供大家参考选择。

  漯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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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宣传材料

  一、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3)积累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

  (5)专用性。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它用。

  三、问: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问: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五、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权利?

  答:职工有权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有权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行为,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问: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职职工工资表,填写《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缴存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单位、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七、问: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代扣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问: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九、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目前,我市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过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十、问: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从何时开始缴存公积金?

  答: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一、问: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并且按照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结息后,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十二、问: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优先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十三、问:漯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怎样执行的?

  答:目前,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市直、召陵、经济开发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在5%-12%规定之间执行。

  十四、问: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十五、问: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有何规定?

  答: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十六、问: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是否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经批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七、问: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十八、问: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十九、问: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同比缴存,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增加了职工购房时的可使用资金。

  二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

  四是即使职工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退休时可一次性、全额领取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养老储金。

  二十、问: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答:凡是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都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简单地说,只要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问:不是本市户口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凡是单位在职职工,不论是否属本市户口,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问: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二十三、问:如果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怎么办?

  答: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问:对于单位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怎么办?

  答:单位违反《条例》规定,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五、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办事机构?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设有两个管理部和4个缴存网点,管理部分别设在舞阳县和临颍县,负责两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网点主要设在市区,分别位于召陵区金山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中行铁东支行;源汇区嵩山路与长江路交叉路口建行嵩山路支行;郾城区海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郾城中行;郾城区黄山路119号住房公积金中心四楼业务大厅。

  二十六、问:职工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信息?

  答: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以下种方式查询到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情况:

  (1)通过业务窗口查询。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中心营业大厅任一业务窗口查询。

  (2) 网上查询。职工只需登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luohegjj.cn),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查询。

  (3)通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在联名卡所属银行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等设备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二十七、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发生变更时怎么办理?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行政印章,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市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二十八、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有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情形的,应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因合并、分立和改制等而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并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提供单位发生上述情况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同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十九、问:单位或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托管户管理的。

  三十、问: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工作调动需要转移公积金的,应填写《漯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表》并加盖转出、转入单位的行政印章,由原单位所属的公积金部门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三十一、问:单位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年度财务报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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