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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细则

2016-10-06 09:27: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仓库管理细则(共6篇)仓库管理细则仓库管理规定细则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保障仓库物资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存货储存权责单位1.企业将存货存放在外单位的,应取得证明,由财务部单独设账进行控制。2.在途商品、材料物资的管理,由采购人员将进货凭证交财务部进行入账控制。3.存放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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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细则
仓库管理细则 第一篇

仓库管理规定细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障仓库物资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存货储存权责单位

1.企业将存货存放在外单位的,应取得证明,由财务部单独设账进行控制。

2.在途商品、材料物资的管理,由采购人员将进货凭证交财务部进行入账控制。

3.存放在仓库的物资,由仓库负责保管,财务部设账进行控制。

4.存放在生产现场的商品、材料物资等,由生产部门负责保管,并由财务部设账进行控制。

第3条 存货储存原则

1.存货限量管理。

2.实行凭证查验。

3.专人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原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等仓库的保管管理。

第2章 存货入库管理

第5条 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进行实物质量检查。

4.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第6条 存货入库按实收数量计算,并在实物账卡上进行记录。

第7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第8条 仓库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包括礼品等)、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第9条 对于已售产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应根据销售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可以采取修理、报废等处理措施。

第10条 搬运人员在货物搬运完毕后,不得在仓库逗留。

第11条 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注意分开摆放。

第12条 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张贴在仓库入口处。【仓库管理细则】

第13条 入库储存商品、材料、物资等应按指定的货位(地点)分类、分品种堆放,并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尺码、数量、质量(等级)、产地、单位,要求堆放整齐,便于清查、取货。

第14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

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3章 库位规划和布局管理

第15条 仓库工作人员根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有效利用库位空间。

第16条 库位配置应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第17条 根据销售类别(如成品储存区与退货区)、原材料类别对仓库存货进行分区存放,收发频繁的成品需在进出便捷的库位存放。【仓库管理细则】

第18条 将各类存货依品名、规格、批号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相同规格品名的存货不能放在两个仓库内。

第19条 存货堆放根据不同存货的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存货受挤压而影响质量,存放高度不能超过×米。

第20条 存货应于每一库位设置货卡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单位包装量、库位数量。每次进出货,及时更改存量,做到卡账货相符。依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第21条 对不良品设专区摆放整齐,每箱装有清单,载明产品数量、名称、收回原因及经办人,待销售部批准后予以处置。

第4章 存货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

第22条 仓库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入库人员均需按照规定

履行审批程序,必须在仓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并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第23条 所有人员不得携带能够容装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如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确需带入的,须允许仓库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第24条 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第25条 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存货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存货,应立即采取措施,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

第26条 保持仓库环境卫生和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安全情况。

第27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吸烟、用餐,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带入到仓库。

第28条 严格遵照存货对仓库的贮存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等)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存货进行清洁和整理。

第29条 仓库工作人员按照财务要求及时记录所有货物进出仓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第30条 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31条 仓库、贵重物品的钥匙由仓库工作人员专人保管,不

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第32条 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

第33条 保管员应随时检查存储的存货是否过期变质、残损、超储积压、短缺、包装破损,如有发现,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5章 存货账目管理

第34条 存货账目的范围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存货明细账以及台账等。【仓库管理细则】

第35条 所有出入库物资,均需按品种登记入库单和出库单,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第36条 仓储部对入库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37条 存货明细账记录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记账时应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仓库管理细则】

1.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相关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使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

仓库管理细则
仓库管理细则 第二篇

浙江永华紧固件有限公司文件

NO:浙永QT/004004

仓库管理细则

编制 审核人

批准人

(签名)

仓库管理细则(讨论稿)

(公司物流控制文件之一)

一、概念和目的

实行仓库管理工作能够依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做到定人、定岗、责任到位,物料分流、分类和区域划分清楚,归位存放到位,并有明确的标识状态。仓库账目分项和分类记载、统计及时、报表按时上交审核;每月盘存在有监督和控制的程序下进行。达到物流控制得当,库存量减少,资金周转灵活、以及有效利用率高,积压品少,资金占用率低,损耗在规定指标之内的目的。

二、细则范围

1 模具仓。

2 原辅材料仓。

3 半成品仓;

3.1 本生产线半成品的收发与贮存。

3.2外购零配件(工件)品的收发与贮存。

3.3 外协订做工件品的收发与贮存。

3.4外发产品加工工件品的收发与贮存。

4 成品仓。

5 样品库。

三、细则文件中的定义词语解释

1 标识——指对物品现在状况作简单说明的牌子(比如品质情况、或者名称等)。 2 物流卡——指物品在贮存状态下,专门备有的卡片,它上面记述的有物料名称、数量、 品质状况,流转情况记载等较详细内容。

3 原辅料——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及辅助原料和相关用品。

4 半成品——指原辅材料之后和成品之前的过程中的工件及产品总称(包括零配件)。

5 成品——包括外包装工序都已完成后的产品。

6 盘存——指对仓库储存情况(品种、数量、质量状态等)进行清点和登记,并计算汇

总,以报表形式报告的工作过程。

7 台账——指物料分项后某类型物品的总账(比如外发产品账、外购零配件账,辅料帐)。 8 物流账(既物料收和发的记录和零码账)——对物料流动及发生情况,以记录的形式

完整无缺地记载下来,方便于追溯和查对。

9 电脑账——按照台账标准及格式,在电脑软件上设置账面科目,能够方便记录和查对。 10 单据(联单或传票)——指物料在流通过程中的零码票证,是物流账和台帐的建帐依

据(即没有票单,就没有记账和建帐)。

四、职责界定

1 总经理或董事长根据公司条件及管理控制需要,审核和批准本细则文件。

2 物料管理控制部门编制本文件,并待批准后,执行细则各项规定。(仓库是物流部门

的主体部分)。

3 物流相关的各个部门及其职能人员,遵照和依据规定的条款认真照办。有关部门及人

员要依据规定配合工作到位。

五、各个仓库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1

1.1原辅料的货物组织者及采购人员在物品进入公司后,要通知原辅料仓库专管员按序办理入库手续。

【仓库管理细则】

1.2原辅料的仓管员要依照“仓库管理规定”条款,认真履行其程序和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前的仓库区域划分做好储存和管理;

①原材料方面;

A原材料能够直接在生产线加工的状况下,放置于指定仓库和生产线划定的区域。 B原材料需要在拉丝线加工的状况下,放置于拉丝车间的“物料区”。

②辅助材料方面;

A拉丝工序所用的拉丝粉、盐酸、皂化和磷化原料,以及锅炉用煤等产品辅料,放置于拉丝车间指定的区域。

B热处理车间的产品清洗工序所用的“洗涤剂品”,以及渗碳工序所用的甲醇、煤气等等产品辅料,放置于热处理车间的指定区域。

C产品包装所属用品(包装工序所有用品),放置于装配车间的指定区域。

D生产线上所用的润滑油、柴油、其它油料品等辅料,放置于生产部指定地点。 E供电房所用的柴油、润滑油等腰三角形用品,放置于供电房指定地点专人保管。 F模具制造和修理所用,以及粹火的材料,放置于模具车间指定的地点。

③当物料需要储存在用料区域时,(不存放在指定仓库内),仓管员要按照“物料领用手续”办理出库手续,(指定用料单位的负责人或责任人签收)。

④物料放置后,责任仓管员要随时进行检查和清点,并按照要求每月底盘存。 2

2.1 采购的“零配件”方面;

①根据生产计划单记录需求的零配件数量,通过计划人开据的“采购申请单”,由采购部门按单采购。

②采购经办人在货物到厂后,通知零配件仓库专管员按序办理入库手续。

③零配件的仓管员要依照“仓库管理规定”条款,认真履行其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前的仓库区域划分做好储存和管理;

A零配件需要在生产线加工的状况下,放置于指定仓库和生产线划定的区域,(包括包装品也要放置在包括车间指定的地方)。

B当零配件不急于在生产线加工的状况下,放置于指定仓库贮存。

C在物料需要储存或放置在用料区域时,(不存放在指定仓库内),仓管员要按照“物料领用手续”办理出库手续,由指定用料单位的负责人或责任人签收。

④物料放置用料现场后,责任仓管员要随时进行检查和清点,并按照要求每月底盘存。

2.2外协“订做产品”方面(指本产线因故不能生产的工件,向外厂家订做的产品);

①根据生产计划由生产部开据“外加工产品计划单”,交给负责外协的人员联系外加工事宜;

A洽谈加工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加工价格、交货和付款方式等信息。 B具体要求参考外发加工产品的条款执行。

②外协经办人在货物到厂后,通知外订产品仓库专管员按序办理入库手续。

③外协订做产品的仓管员要依照“仓库管理规定”条款,认真履行其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前的仓库区域划分做好储存和管理;

A订做的工件需要在生产线作深加工的状况下,放置于指定仓库和生产线划定的区域,(包括包装品也要放置在包括车间指定的地方)。

B当订做的工件不急于在生产线作深加工的状况下,放置于指定仓库贮存。

C在物料需要储存或放置在用料区域时,(不存放在指定仓库内),仓管员要按照“物料领用手续”办理出库手续,由指定用料单位的负责人或责任人签收。

④物料放置用料现场后,责任仓管员要随时进行检查和清点,并按照要求每月底盘存。

2.3 “外发加工产品”方面(指本厂加工的半成品,因工艺和技术上需要发外加工的产品); ①根据生产计划由生产计划人员向负责外发的人员下达外发计划,其计划内容为; A所发产品名称 ;B数量 ;C大概外发时间和完成时间; D外加工内容(即项目) ;E工艺品质要求;F注意事项等。

② 负责外发工作的联系和经办人员要做到;

A根据外发计划的内容,联系和选择能够达到要求的外协厂家 ;B如果有必要,还须到现场考察外协厂家的能力; C往来及加工价格事宜的谈判与协商意见的一致; D与财务部协商付款事宜;E与生产部协商外发产品和内部工作的衔接事宜; F与品质、技术部协商工艺技术和质量标准方面的检测事宜 ;G与外协厂家协商交货地点

仓库管理细则
仓库管理细则 第三篇

XXX有限公司

仓库管理细则

C/1版

编号:QSS/JZQ14-08-2003

管理类别: 分 发 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02日 实施日期: 2012年07月02日

1. 目的

规范仓库管理,严格物资入库关、质量关、数量关和出库关,合理地控制物资库存量,更好地满足生产需要。 2. 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外协件、半成品库和成品库及顾客财产的管理。 3. 职责

各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仓库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仓库检查工作。行政人事部、质量部是协助监督部门。 4. 工作程序 4.1入库管理

4.1.1物资按采购计划验收,入库必须根据检验报告单,送货清单等入库依据,建立批次,进行验收入库。

4.1.2顾客提供产品,由市场部联系,物资到公司验收后入库,及时登记入库台帐,并按物资领用程序发放,每日对收发进行统计记录。

4.1.3验收中若发现物资型号、包装、质量不符或数量短缺等问题,则应暂停验收,拒绝入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妥当后方可验收入库,或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4.1.4未经验收入库的物资拒绝入库,应按定置规定摆放在指定区域。未经验收入库的产品严禁登记入帐。

4.1.5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登记入帐(输入计算机)。 4.2出库管理

4.2.1物资出库时仓管员凭有效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发料,按入库的零件批次做到先进先出,2个或2个以上批次的产品在先出的产品标识上盖“先出”印章。

4.2.2定期对物资的进、出台帐进行统计、报告,合理控制最低库存量。 4.2.3物资出库后,应及时对库存零件进行整理,标识状态进行更新,并及

时登帐(输入计算机)。 4.3库房管理

4.3.1应按仓库物资定置管理图要求整齐摆放

4.3.2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及成品库物资摆放按产品的型号、规格划分区域并定置摆放, 采用货架、木托、纸箱、木箱、仓储笼、铁斗、专用推车等器具堆放;堆放体积大小以不影响零件或产品质量为原则,防止产品磕碰变形。

4.3.3库房物料堆码规定:

4.3.3.1原材料、半成品零件最高堆放不超过1.2米; 4.3.3.2外协件最高堆放不超过1.0米; 4.3.3.3生产辅助材料最高堆放不超过2.0米; 4.3.3.4成品则根据包装物不同,按如下要求堆放:

4.3.3.4.1木托盘、木箱、仓储笼包装的产品,单个包装重量大于1000公斤,按一层堆放,其余最高堆放不超过1.8米;

4.3.3.4.2纸箱小包装产品,单个包装重量小于15公斤,最高堆放不超过1.8米;单个包装小于25公斤,最高堆放不超过1.5米;单个包装重量大于25公斤,最高堆放不超过1.2米,控制纸箱堆压变形和损坏。 4.3.4物资应按QSS/JZQ14-01-2003《产品状态标识作业指导书》做好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做到物资的可追溯性。各种产品的外包装纸箱上必须有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数量等内容。

4.3.5 应做好不合格产品(包括可疑产品、退货产品)的隔离、标识工作。 4.3.6 对用户退货产品及时做好退货验收入库及标识工作,填写退货产品登记表,并及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4.3.7应维护和保养仓库中的运输工具,定期进行物资的防锈和清理工作。 4.3.8仓库内严禁吸烟,做好通风防潮、防锈、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5S”管理。

4.3.8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照ESP/JZQ09-2005《化学品管理程序》要求执行,有效期按照QSS/JZQ17-02-2003《化学室药品和试剂保质期规定》。 4.4库存及尾数管理

4.4.1 做好仓库的帐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物资收发原始凭证及时归档。

4.4.2 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结,以便及时对物资出入库情况进行监控。 4.4.3 每季度进行一次盘仓、查仓工作,并有盘仓查仓记录。

4.4.4各仓库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评价。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应进行改进和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跟踪验证。

4.4.5为确保仓库管理细则推行,由质量部、行政人事部组成检查小组定期对各仓库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现的不符合项,要求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成。 4.4.6最大最小库存管理根据市场要货计划及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常用产品库存量(指2个月内有生产计划的产品库存量)。常用产品最大库存量按客户10个工作日的要货数量备货,最小库存量按客户3个工作日要货数量备货。

4.4.7 为杜绝因零件错装漏装等质量问题,车间严格按照调度数量进行领发料,产品加工完成后进行零件核查,如果发现零件有多或者缺的现象,必须对所加工的产品进行全数检查。

4.4.8对车间未使用完的原材料,由车间退回原材料库,仓管员对退回料称重登记后放回原批次堆放区或单独标识放置,对于单独放置的尾数材料标识上应注明“先出”字样。 5.文件控制 5.1 引用文件

QSP/JZQ21-2003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QSS/JZQ14-01-2003 《产品状态标识作业指导书》 ESP/JZQ09-2005 《化学品管理程序》

QSS/JZQ17-02-2003 《化学室药品和试剂保质期规定》 6.附加说明

起草:

审核: 批准:

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仓库管理细则 第四篇

[篇一: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

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仓库管理细则 第五篇

[篇一: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细则 第六篇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档围拦,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篇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 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外来人员无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工程秘书保管。以备相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出。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施工现场成本管理制度

1、实行成本考核制

1、1由项目经理首先与上级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自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情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要确定责任成本(责任成本是指按照责任者的可控程度所归集的应由责任者负责的成本)。在责任成本范围内如果出现成本人为超耗视具体情况按百分比扣除项目经理奖金;如果成本损耗低于成本预测计划即工程成本降低了则按百分比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

1、2成本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以强化全员经济意识。可将责任书上墙,时刻提醒工程部内成员。

1、3具体考核措施:可以在工程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据工程部内成员责任成本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在各自责任成本范围内,成本节约了则所节约成本的2%作为奖金奖励给相关人员。如果成本超耗且是人为超耗则按超耗成本的1%扣除奖金。

1、4施工前,做好项目成本预测和计划。

1、5定期召成本分析会。主要分析内容为:

①现场已完工程量,监理已签字工程量。

②人工消耗及费用,未来一周的每日用工计划。

③材料消耗、运输费用,周转材料,修旧利废,材料节超情况及原因,未来一周材料需用种类及数量。④机械费用发生额,维修折旧费用,未来一周机械需用种类及数量。

⑤对费用控制提出整改措施。

2、强抓材料管理和使用

2、1做好材料采购前的基础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根据工程测定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做到准确无误。

2、2各分项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特别是石材材、木材、砂石等严格按定额供应,实行限额领料。

2、3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

2、4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施工员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施工员报请项目经理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并与奖惩挂钩。

2、5对部分材料实行包干使用,节约有奖、超耗则罚的制度。

2、6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和废品率高等问题。

2、7实行特殊材料以旧换新,领取新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负责人提交领料原因。材料报废须及时提交报废原因。以便有据可循,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

2、8对于周转材料在每项工程中的成本摊销方式,我们可以尝试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成本核算:

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率)/周转次数

一次使用量:根据施工图纸进行计算的供申请备料和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使用量。

周转次数:指新的周转性材料,从第一次使用,到这部分材料不能再提供使用的使用次数。

损耗率:指周转性使用材料,在某项工程中,根据使用的频繁程度、工程对象特征、工期长短等情况,制定的该部分周转性使用材料在该工程中应计取的材料摊销的数量。

3、劳动力资源管理

3、1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计划排出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计划,根据用工计划计算人工费。在开工前与民工负责人商议此份用工计划,做到民工负责人心中有数。

3、2项目经理根据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计划事先拟订民工使用成本目标,并提交上级领导审查。根据民工使用成本目标向生产副总通告人工费拨款计划。工程完工后,人工费在事先拟订的目标基础上降低了,则将节约资金的1%奖励给相关人员。

3、3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劳动力定额,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每天早晨由施工员指定上岗民工数,指定的人数应与用工计划基本吻合,一天中视具体情况增加民工上岗。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闲滞情况出现,降低人工成本。

3、4在施工过程中,应增强施工班组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调配民工、追究责任等问题,直接与班组负责人交涉。

3、5在施工开始前与班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及承包书等,明确责任。硬质景观工程可采用各项施工工序由班组承包施工的方法:在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施工工序定工期、定质量、定人工量,由民工分段承包施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施工管理中的许多麻烦,减轻了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量,同样达到了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

3、6具体的人工费考核标准,先采取以上的管理方式待工程完工后对比几个工地的专人记工数成本和合同成本,分析其中的浮动额。便于调整合理的人工费定额。

3、7工程部人员也应该合理配置、加强管理。在工程经理向上级领导提交项目承包责任书的同时可以由工程部经理提出工程部人员配置计划,在不影响施工进度满足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由工程部经理自行安排工程部成员构成,特殊岗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其他岗位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实行一人多岗。

3、8工程部内可引进竞争机制,各岗位负责人定期写工作总结上交项目经理。

3、9定期举行一些小的集体活动,以增进工程部成员之间的感情,锻炼大家的团队精神使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彼此,从而在工作中更好的协作、配合,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作。

4、机械使用和管理

4、1由施工员每天记录所有机械使用情况。由电工对机械进行及时维修、保养。

4、2对于重要工序所使用的重要机械,在施工工序开始前由项目经理提出机械种类、数量及台班数。

4、3大型机械必须专人指挥,事前控制总台班数量。下达日台班定额。

十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对景观艺术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规律,贴近自然,达到逼真效果。

4、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5、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民工。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员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9、3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班组自检基础上,施工员要对各班组长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4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顾客使用前,由景观工程部、营销部及行政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篇三:装饰公司工地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篇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

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zhèng fǔ 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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