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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2016-09-05 14:02:1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共5篇)2016教师有偿家教保证书2016教师有偿家教保证书教师有偿家教保证书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吴忠市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二...

2016教师有偿家教保证书
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第一篇

2016教师有偿家教保证书

教师有偿家教保证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吴忠市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利通一小禁止有偿家教协议书》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部分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从事有偿家教,把教书育人的天职营利化,腐蚀了以奉献和服务为核心的教师职业道德,严重破坏了学校和教师群体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 恪守职业道德,不做有偿家教

不利用工作之便暗示、互相介绍、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不组织、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教学活动。

二、 专注本职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以教书育人为天职,把精力集中到本职工作上,上好每一堂课。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尽心尽力,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课堂实效,让学生学好,让家长放心,用“佳教”抵制“家教”。

三、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每个学生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原则,以学生的成长为第一要务,把学生、家长的需求视为自己的追求。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关爱后进生、转化问题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给学生以无偿的补习与辅导,这是人民教师崇高的师德风范,而不是我们以劳动换取报酬的的谋生手段!为了每一个孩子一生的幸福,为了每一个家庭将来的希望,为了国家与民族的未来,为了教师的人生价值与人格声望,

为了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辉称号,我们将履行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承诺人:

2016年7月1日【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教师“拒绝有偿家教、补课”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二、不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八、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辅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九、对违反规定者,实行一票否决xx年度的评优资格;

我将自觉遵守以上内容,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责任人:

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此,我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晋江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

二、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违规补习班。

四、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五、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规定,努力提高课堂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将自愿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城内幼儿园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根据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坚决抵制有偿家教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幼儿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1、自觉遵守《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县抵制有偿家教文件精神,依法执教。

2、不将园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

3、幼儿园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强制、暗示、介绍幼儿参加有偿家教,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幼儿接受有偿家教。

4、禁止本园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不以各种理由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5、未经学校同意,不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兼职任课。

6、不违反-社-会政策,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7、教师要做到以幼儿为本,关爱每位幼儿,注重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努力让班里的每个孩子都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承诺人:

2016年11月19日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第二篇

关于禁止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

全校教师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

家教。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生源,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四、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经查实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校长年度考核也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1.学校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不定期对其主管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随机检查。

2.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各校要深入开展“三关心”行动,校长要在工余时间,不定期地走访教师家庭。

3.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4.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禁止有偿家教工作。

关于清理整顿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问题的通知
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第三篇

关于清理整顿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问题的通知

【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教育行风,为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对全县教育系统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内容

1.学校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或校外举办学生辅导班;学校以家长委员会、校外办学机构等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举办辅导班;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租借校舍及教育教学设备给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及有偿家教。

2.在职教师在家中或校外租房从事有偿家教,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家教;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为校外培训机构和社会人员举办的各类补习班、提高班、培训班组织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教师擅自受聘于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4.教师没有履行认真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推托敷衍学生的学习疑难问题,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学生费用。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偿家教的不利后果,特别是教育学生家长不参与、不支持孩子参与各种辅导

班,对于私自参与有偿辅导的学生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并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鼓励举报、检举行为。

2.教师自查。全体教师对照清理整顿内容,逐条学习反思,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写出自查报告(含整改措施),自查报告经教师本人签名后,交学校存档。在此基础上,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开展师德承诺活动,拒绝有偿家教等以教谋私行为。教师要在承诺书上签字,学校在公开栏内公示并存档备查。

3.学校排查。学校排查包括排查学校自身办学行为和教师有偿家教两部分。学校要对照清理整顿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偿家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区域包括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教师租(借)的其他培训场所、教师居住的生活小区等。检查方式包括问卷、走访、座谈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4.县教育局督查。县教育局成立督查小组,结合网上问政、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日常了解等渠道,深入城乡所有可能举办有偿辅导的区域,通过录像、电话抽测、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校违规行为、教师有偿家教情况进行集中专项督查,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随时、随机深入学校及有关培训地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追究学校及教师的责任。

三、处罚措施

对经自查自纠仍然顶风而上存在有偿家教等问题的学校及个人,县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停职半年,待岗学习,停职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分别给予诫

勉谈话、全体教职工会议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各级各类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工作单位。

2.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与有偿家教的,除按第一条规定处理外,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3.学校存在违规行为或本校教师存在有偿家教问题情节严重的,年底督导中学校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全县教育事业实现了均衡跨越发展,教育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越来越高。但是,在少数教师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安心工作、搞有偿家教以教谋私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损害了教育形象,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因此,加强教师管理,严禁有偿家教,净化教育环境,势在必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对教育教学、教育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严抓实清理整顿工作。【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2.加强领导。清理整顿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是当前我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各学校作为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主体,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对学校违规问题敢于自查自纠,对教师违规行为

敢查敢处。要严格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教育,把有偿家教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同时,要坚持堵疏结合,如确有亲朋好友主动找教师个别辅导的,可由教师和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注明要求参加辅导学生的姓名(不超过3人)、年级学科、辅导时间、辅导地点,经学校把关、公示无异议后,可进行免费辅导,并上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备案。

3.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局成立三个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各学校要健全监督检查组织,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在每学期放假前对全体教师进行师德教育,随机进行检查,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处理有偿家教,别总盯着老师
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第四篇

教育部门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实际情况也不是那么简单,单靠行政命令禁止恐怕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一些中小学生找家教或者参加培训班,确实是出于自身情况的考虑。他们想通过额外的学习,补充自身知识的不足,提高考试成绩。由学校和教师强迫参加的,毕竟还是少数。

最近,有市民举报个别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潍坊市教育部门下发《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意见》,加大对有偿家教的处罚力度,从以前的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到如今“取消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解除教师聘任合同”,并首次规定培训机构聘任在职教师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办培训班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多次下发文件,文件当中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否则将严肃处理。文件一次比一次下得详细,处罚措施一次比一次严厉,从取消评优资格、扣工资,到解聘、吊销教师资格,可以看出教育部门处理该问题的决心。

之所以重拳处理有偿家教问题,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中小学生学习压力较大,社会各界普遍呼吁给学生减负,再办培训班或者搞家教,无疑又增加了学生的压力,背离了广大群众的要求;第二,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发展,学校和老师的思想也受到了影响,一些学校和老师利用自身的资源,通过做家教或者办培训班,来获取一些利益。甚至还有一些素质较低的教育人员,则完全是打着补习和培训的幌

子,行敛财之事,严重败坏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为了避免出现这些问题,造成不良的后果,教育部门果断出击,一纸禁令,严禁补课没商量。 教育部门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实际情况也不是那么简单,简单靠行政命令禁止恐怕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据了解,一些中小学生找家教或者参加培训班,确实是出于自身情况的考虑。他们想通过额外的学习,补充自身知识的不足,提高考试成绩。由学校和教师强迫参加的,毕竟还是少数。如果禁止老师做家教和办班,那些有此需要的学生,只能去找一些非正规培训机构寻求帮助,照样需要缴费,但是说起效果来,自然没有专业的老师好了。另外,一些老师本来比较敬业,愿意无偿给学生补课,学生也愿意接受补课,禁令一来,害怕说不清,也就不敢再补课了。这样一来,教育部门减轻学生压力的目的没有达到,想找家教或者补习的学生们也更麻烦了,如此禁令到底合理不合理呢? 相关部门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全面综合地考虑问题,不要只靠行政命令简单约束,不管什么事都一棍子打死,处理了一个旧问题,又引出了一个新问题,处理来处理去,问题越来越多,还是不解决问题。 编辑:李蒙

【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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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教师有偿家教最新文件 第五篇

娄庄中心小学(本部)

关于禁止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效杜绝我校教师违规向学生推介教辅资料、有偿办班、有偿家教,纯洁师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树立良好的教育与教师形象,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把精力真正放在教育教学工作上,确保我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 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2.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在业余时间,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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