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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2017-07-04 14:22:0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共7篇)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注册流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

篇一 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注册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内容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相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篇二 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在该私营企业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司注册新变革:

  1.取消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5.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6.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7.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8.放宽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

  9.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

  10.简化登记注册程序;

  1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12.支持农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据悉,今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类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各类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也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缴足出资的期限。另外,工商机关不再开展每年的企业年检工作,企业只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及要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缴企业所得税还是个税

  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什么税种?是否交跟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一样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

  答:根据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

  第二条 本法规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根据上述的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篇三 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农村合作社办理流程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办理哪些手续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展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载体;成为降低农业市场风险,提高农业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农民想成立专业合作社不清楚如何办理,那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介绍一个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走完的五个程序: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 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证工本费:正本、副本、技术服务费、IC卡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

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

第四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第五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收费内容:不收费

注意事项: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需要提交账户到国家税务局;每月到国税局报税.

篇四 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流程及所需材料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流程

办理专业合作社,需要先到当地农委开具证明文件,然后按下面顺序办理即可。需要办理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拿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办理。

一、工商办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专业合作社章程

5-出资清单

6-设立大会纪要

7-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

8-专业合作设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9-法定代表人登记

10-经营场所证明

11-成员名册

12-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3-专业合作社成员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原件

4-填表

三、国税登记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3-会计从业资格证4份

4-会计身份证复印件4份

5-租赁协议及证明文件4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4份

7-填表

四、地税登记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1份

3-会计从业资格证1份

4-会计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租赁协议及证明文件1份

6-章程1份

7-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

8-填表

9-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银行基本户-各3份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地税登记证正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法人身份证 5-填表

篇五 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

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二)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三)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证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材料:⑴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⑵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4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注:收费项目和金额以当地质监局的规定为准。)

(四)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⑴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⑵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⑷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⑸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

件;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⑴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⑷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⑹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篇六 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怎样办理

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怎样办理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步骤 合作社登记内容涉及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诸多环节,一些读者对成立合作社需要哪些程序,办理哪些手续尚不清楚。为此,记者咨询了有关业务部门,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整理出设立一个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走完的五个程序。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作社在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四个环节是成为一个完全合法的经济组织必不可少的步骤。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专业合作社;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4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 注意事项: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

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年审费25元/次。

第四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第五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收费内容:不收费 注意事项: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需要提交账户到国家税务局;每月到国税局报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程序

1、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由合作社法人到大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内的工商局服务窗口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核定申请。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最低5户农民组建(必须是农村户口),办理过程中需携带5户农民社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乡政府出据的合作社固定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理事会纪要、合作社大会纪要、合作社任职文件(除乡政府证明外可到区供销联社咨询,咨询电话:6165880)。

3、获得工商局颁发的合作社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后到区供销联社645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4、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区供销联社的代码证到大庆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超出规定的办理时间市技术监督局要罚款)。

5、办完企业代码证后分别到区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超出规定的办理时间要罚款)。

6、到银行开户。

篇七 注册农业合作社流程
注册合作社具备条件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 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三、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第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五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第六步: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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