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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2017-06-15 10:42:1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共7篇)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注册流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

篇一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注册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内容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相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篇二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2015年农业农业赚钱的十二条商机

  近些年来新农业风起云涌,属于农业的“势”或将来临。想在农业赚钱,必须要抓住农业创富的十二条赚钱商机。

  农业规模经济

  中国的农业正在向集约化生产发展。以肉鸡和奶牛为例,2003年全国肉鸡养殖规模在100万只以上的占3.12%,到2010年为8.55%,规模化养殖业推动了饲料生意火爆。最近流行的土地流转政策,会将土地集约在种植大户手里,农民的生产力会被解放出来。

  农民合作社

  合作社在生产方面以“六统一分”为运行机制,即统一调种、统一孵化、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运输、统一销售、分散饲养。把闲散的农村生产力统筹到一起,这有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社被列入农业部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经过几年努力合作社初步形成了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态化生产的现代养殖产业模式。

  有机农业

  国内外市场都在推动有机市场的发展,并释放了巨大的需求。预计未来十年,中国有机农业面积将可能达到600万-1000万hm2,在有机农业种植面积方面将会排世界第二。养殖业方面,以水产为例,2006年,我国有机水产总产量接近11000t,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0.22%,预计未来十年,这一比重将超过2%。

  今后10年,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比例有望达到0.3%-0.5%,将成为美国、欧盟和日本之后的第四大有机农产品消费市场。未来10年,我国有机农产品出口有望达到10亿-37亿美元,出口的有机食品占全球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份额则有望达到3%。

  农产品品牌

  阳澄湖大闸蟹也算生鲜产品中的一个做品牌比较成功的品种。市场需求稳定,产品生命周期长,附加值能做得上去,产品品质基本能达成一致,运输保鲜又比较方便。

  阳澄湖大闸蟹无疑是成功的,这给了其他农产品信心,在这个同质化严重的行业,现在农产品市场已由单纯的产品价格或质量的竞争,转化为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等以品牌为主导的综合实力的竞争。

  全产业链资源

  上游原料成本和下游渠道费用的挤压,让企业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很多企业开始整合资源,布局全产业链。

  新希望目前全产业链布局比较成功,是一个优秀的范本。新希望的产业链涉及包括饲料、种苗、养殖体系、肉食品加工体系和市场开发体系,总体取得积极的进展,尤其是鸡、鸭产业链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2011年(创业网:

  食品安全和品牌形象

  2008年三聚氰胺实践爆出来,全国各大乳品厂商纷纷落马,相关乳企成为众人焦点,三鹿这样的大企业也随之崩盘。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空前高涨,有眼光、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都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作出行动。这使得不正面面对食品安全的行业和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必将面对巨大风险。

  战略新品

  新品的打造可以有效的驱隔竞品,为自己赢取占有市场的时间。这是面对竞争激烈的农产品行业的一个有效策略。但值得注意的是创造新品类要在技术研发上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不要为开发新品而开发新品。农业龙头企业只有从产品发力,踏踏实实围绕一个战略核心,打造并成功运营自己的战略型新品才有出路。

  渠道布局

  农超对接:就是指农户直接和商家签订销售合同,由农户直接向超市等终端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它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在国外,农超对接是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销售模式,美国达80%,亚太地区达70%以上,但在我国只有15%左右。

  电子商务:主要指一些大型农业企业在网上直销的销售模式,它具有开放性、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销售模式。通过开展网络直销,能够有效控制库存,压缩流通环节,控制流通成本。同时,网络信息技术能够及时监测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习惯,更好地指导生产和销售。网络本身也是一种媒介资源,通过网络载体可以对产品进行推广和宣传。

  农业移动互联网

  在互联网时代,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已经逐渐担负起跨媒体、跨区域、跨层次舆论传播的传播介质的角色。而在传统媒体,企业的广告成本一直在不断增加,传统媒体威力下降,新兴媒体的作用不断攀升。

  不可否认移动互联网正在颠覆传统产业,无论是商业模式还是营销渠道,传统农业以及现代农业都将进行重塑。移动互联网对于农业最大的优势在于快速、便节和高覆盖。学会通过移动互联网来实现农业市场以及品牌推广的高效率是重中之重,很多组织和机构在微信上注册了自己的微信公共号,新农业在这个方面预计会有长足的发展。

  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兼并

  这包括新希望与六和集团战略联合重组、4家企业联合重组为宁夏最大种业企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成立众多案例。

  农民资金互助

  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发展要盘活内部资金,发挥合作机制优势,将农村的资金、农民自己的钱,留下来,用起来。长期以来,农村资金运行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农民与银行,二是农民与民间借贷。在农民与银行这一渠道,农民“存款容易,借款难”银行“多存少贷”甚至“只存不贷”;在民间借贷这一渠道,主要体现为借贷关系不规范以及“借款贵”。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来建立基于合作关系的创新资金融通渠道,不仅仅是行业需求,更是国家需求。

  合作社+互联网+资金互助=农业创富的核心金三角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社,本身就是一种创新!通过合作社来颠覆传统的农业运营体制,通过发展资金互助来建立良性的资金流动,再与移动互联网进行叠加覆盖实现颠覆性的农业变革。“人”的高效率+“工具”的高效率+“钱”的高效率就组成了牢不可破的农业创富的金三角!

篇三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必须满足的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4、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5、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6、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7、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8、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9、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10、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1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1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1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14、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篇四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1、人员: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合作社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3、组织机构: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办公场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资本: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成立农民合作社需要哪些步骤

1、召开设立大会

1.1全体设立人参加,选举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1.2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2、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2.1设立所需提交的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2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2.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1、权力机构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执行机构

2.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扶持政策

1、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

篇五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

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经营规模大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10.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11.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三)服务能力强

12. 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1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14.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1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四)产品质量优

1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17.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五)社会反响好

18.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19.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三、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并列入当年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成员数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农机、植保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25个以上,服务农户100户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增收作用明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必须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中根据以下标准择优评选:

1.民主管理好。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设立成员帐户,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经营规模大。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林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3.质量安全优。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标准化生产率达100%。

4.品牌效益高。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等相关认证工作;积极参选福建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评选;积极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

5.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成员规模较大,农民成员总数不少于100个(渔牧业、林业合作社不少于50个)。农民成员年人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6.服务功能全。有健全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各类所需的服务内容。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市场占有率

较高,产品销售半径大(如县内、省内、全国、出口);对市场定价有较强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五、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典型示范社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分四大类21项,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分达80-100分的为合格;每年度经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合格的授予市级示范社称号。同时,对已列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三年重新考评,考评合格的保留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10分)

1、依法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登记二年以上。(2分)

2、按照章程规范运作。落实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组织活动正常。(2分)

3、依法变更登记。包括成员、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的变动,章程的修改,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变更和注销。(1分)

4、成员100户以上(农机类的30户以上),并依法认购股金。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额应占50%以上。(3分)

5、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入社成员登记花名册,核发成员证;按章程规定办理成员入社、退社;文件、会议、培训、服务等记录完整规范。(2分)

(二)、经营服务方面(32分)

1、设立经营服务机构。合作社名称和牌匾规范,章程、规章、制度上墙;有固定的办公及经营服务场所。(1分)【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2、操作规程标准规范。有规范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有健全的生产记录制度,能较详细地记录成员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和活动,合作社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3分)

3、实行统一经营策略。(15分)

(1)统一采购。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统一采购和供应,统一采购比例达80%以上。(3分)

篇六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成立农村农业合作社需要的手续

成立农村农业合作社需要的手续 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部门有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定制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备案的目的是获得相关农业部门的扶持)

篇七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注册合作社具备条件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 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三、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第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五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第六步: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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