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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2017-06-15 09:58:1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共7篇)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的思考【摘要】本文通过对现阶段人民币回流渠道的概述,分析影响人民币回流的因素,进而提出推进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拓宽人民币债券业务,发行境外人民币基金等相关建议,进而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有利的条件。【关键词】人民币回流现状;制约因素;政策建议2009年中国政府开始跨...

篇一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的思考

  【摘要】本文通过对现阶段人民币回流渠道的概述,分析影响人民币回流的因素,进而提出推进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拓宽人民币债券业务,发行境外人民币基金等相关建议,进而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有利的条件。

  【关键词】人民币回流现状;制约因素;政策建议

  2009年中国政府开始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试点,首批试点城市只有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个城市,这标志着人民币“走出去”的战略正式拓展至一般国际贸易领域。随后试点扩展至全国,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呈现爆发式发展,这也导致境外人民币的存量迅速膨胀。因此,研究跨境人民币回流渠道,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币回流现状

  境外持有的人民币除了作为保值手段和周转头寸外,其他部分则通过不同的渠道回流境内。目前,境外人民币的回流主要有以下三种:(1)出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出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是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的重要途径。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展的初期,进出口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可看成是人民币“走出去”和“走回来”的两条主要途径。在初期的结算中,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口贸易额要远远大于出口贸易额,以2010年为例,全年人民币跨境贸易总额达到5063亿元,进口付款比例为85%~90%,全年收付比为1:5.5。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处于试点的初期,外国私人和企业手中持有的人民币有限,境外人民币存量太少。境外企业从中国内地进口商品时,很难从境外银行系统中获得人民币进行结算,只能仍然用美元结算;二是存在人民币的升值预期,由于中国长期实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政策,故人民币的汇率一直被人为低估。(2)跨境投资渠道。境外人民币通过投资回流国内的主要渠道是人民币FDI。2011年10月,中国政府正式允许境外投资者运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直接投资活动。但是对投资范围进行了限制,境外人民币FDI的投资范围主要集中于实体经济,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人民币跨境投资的另一条渠道就是“小QFII”即人民币QFII,指的是境外人民币可以通过在香港的中资证券机构及基金公司投资于内地的A股市场,这就给境外的人民币资金开辟了另一条通道,可以投资于中国内地的证券市场。但由于这两者开展实施的时间不长,故回流规模有限。(3)债券投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8月发布通知,允许三类金融机构运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于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这一举措推动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拓宽了境外人民币的回流渠道。从长远来看,债券投资应该成为境外人民币回流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有资格的投资主体范围有限,且业务申请审批复杂,故目前通过该途径回流的境外人民币很少。

  二、制约人民币回流的主要因素

  (1)资本项目管制。1996年12月中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第八条款国”,基本实现了国际收支账户下经常项目的可自由兑换。但对资本项目却一直存在着管制。(2)境外人民币相关金融产品的匮乏。由于境外人民币相关金融产品推出的时间不长,因而这些人民币投资工具的种类很少,加之交易范围有限使得该类金融产品的市场容量很小,根本满足不了境外人民币的投资需求。(3)人民币现钞回流渠道不足。人民币现钞的回流也是人民币回流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现钞的回流主要集中于这几个方面:境外个人旅游带入的现金消费;民间地下钱庄的人民币兑换;中国周边边境贸易的小额贸易结算;中国与周边国家银行间的现钞调运等。

  三、完善人民币回流渠道的建议

  (1)发展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主要的措施是从产品创新上入手,包括拓展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多元化的债券产品;研发以人民币计价的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为人民币提供保值避险;发行境外人民币基金,募集境外人民币用于国内资本市场的股票和债券等证券的专项投资等等。(2)进一步开放国内债券市场。央行应加快开放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步伐,通过立法明确境外人民币资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细则,放宽进入限制和行政审批,早日使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境外人民币回流的“大蓄水池”。(3)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中国的资本金融市场,但过多的管制大大限制了人民币的正常回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不断发展和境外人民币存量的持续增加,中国在资本项目上的管制应该有目的性的逐渐放宽,以利于境外人民币的回流,从而形成良性的人民币循环机制,增强境外的人民币持有意愿。

  参 考 文 献

  [1]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构建顺畅可控的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J].上海金融.2011(8)

  [2]李华青.人民币回流问题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1(5)

  [3]贺霜虹,杨定华.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企业导报.2010(8)

  [4]车德宇.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现状及发展[J].中国金融.2011(23)

  [5]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各季度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篇二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沪港通:人民币国际化的又一步

  筹备多时的“沪港通”终于在11月17日开通。对中国政府来说,沪港通的推出,除了可以大大促进中港两地股票市场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又向前跨进了一大步。

  沪港通,全称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是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联合开展的一项新政策,允许中港股民有限度互相买卖对方市场的股票。

  试点初期,两地政府将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

  此外,香港证监会在试点初期,也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大陆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消息人士指出,香港特首梁振英日前会见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时,当面向其反映香港希望尽快开通的要求。

  香港这么重视沪港通,主要是看准了沪港通带来的一系列商机。长期以来,中国A股表现疲弱,沪港通大大降低了大陆投资者投资港股的入场门槛,正好给予大陆民众赴港投资优质股的机会。

  当然,沪港通对大陆也有不少好处。目前,外资要涉足A股,须事先申请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配额。

  由于申请需时甚长,而且很多个人投资者或规模较小的基金都未能沾手,变相限制了上海股市的潜力。

  按照沪港通的设计,日后海外投资者将可以更有弹性地涉足过往较封闭的A股市场,促进大陆股市发展。

  不过,股市上升与否涉及众多因素,资金只是其中之一,其余因素如经济表现、企业盈利等也十分重要。因此,沪港通最大的意义在于其加速了人民币国际化。

  今年以来,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不少进展。一方面,中国国家领导人访问欧洲多国之后,包括巴黎、法兰克福、伦敦在内的多个欧洲金融市场相继建立起人民币清算中心,RQFII等业务竞相展开。

  另一方面,人民币与其他货币的直接兑换协议也越来越多。不久前,人民币与新加坡元开始直接交易。

  香港金融界普遍相信,目前,离岸人民币回归中国市场的渠道不多,令人民币的吸引力有限。而沪港通是目前为止限制最少的中国资产投资途径,也是大幅提升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的动力。随着大陆开放的投资渠道越来越多,以及这些渠道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人民币将逐渐成为真正的国际性货币。可见沪港通不仅是一项投资计划,也是中国政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一步。

  香港金融服务界的立法会议员张华峰也指出,北京近日举行APEC会议,与会的多国财政官员均支持中国发展成为金融大国,同时中国也希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在此情况下,中国推动沪港通,可以进一步与世界接轨,让全世界投资者通过香港投资大陆。沪港通开通后,人民币需求将增加,流通量亦会加大,这会对人民币国际化有较大帮助,也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

  新加坡《联合早报》

篇三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从人民币回流机制放眼中国的金融开放

从人民币回流机制放眼中国的金融开放   从自由化角度看,只有货物贸易出口、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出口是自由的,用人民币结算也是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的,因而,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回流渠道是畅通的,机制上属于市场化,它主要受制于贸易发展和交易双方对结算货币的选择。而离岸市场债券发行、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特定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RQFII以及RQFLP等金融投资行为都实行审批制和额度管理制,所以说回流渠道虽然存在,机制上属于行政管理制。   经常账户下人民币回流机制的特点是自由度较大,只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人民币回流顺畅,从现实情况看,现在是流出大于流入。资本账户下人民币回流渠道拓展了不少,但是,通过对回流主体资格、投资金额限制、投资产品管理以及投资产品结构管理等一系列的限制措施,管理层牢牢地把控着人民币回流机制的阀门,资本账户下人民币回流机制不畅是显而易见的。下面我就想分别详细谈一下,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下人民币回流机制的特点。 人民币流出大于人民币回流是一种正常的、健康的现象   从近年来的统计看,经常账户下的人民币跨境流动是人民币跨境流动的主体部分,经常账户下的人民币结算看呈现出若干特点。首先,货物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是经常账户中的主要构成部分,而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的人民币结算占比相对较低。以2012年为例,经常账户用人民币结算额达2.94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为20600亿元,占比70%,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的人民币结算额为8764.5亿元,占比30%。其次,货物进口贸易用人民币结算远大于货物出口贸易用人民币结算,2012年货物进口贸易用人民币结算额达16036.36亿元,而货物出口贸易用人民币结算金额仅为4563.64亿元,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的人民币结算额的不对称性,引发了学术界的一些非议。不过我认为,人民币流出大于人民币回流是一种正常的、健康的现象。理由如下:(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伊始,海外缺乏人民币资金,其结果必然是流出多、流入少;(2)贸易结算中外国出口商愿意使用人民币结算,从而获得人民币,说明外商看好人民币;(3)外国进口商不愿意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外商手中缺乏人民币,二是外商担心人民币升值,为了避免汇率风险。因此,中国对外出口中使用人民币结算较少只是暂时现象,随着对外进口结算的人民币流出的持续增加,汇率预期变化等因素出现之后,我国对外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增加,从而导致人民币回流的现象必将出现。央

行公布的人民币收入与支付的比例为:2010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比为1:5.5,2011年收付比达到1:1.7,到2012年已经达到1:1.2。由此可见,人民币流出与流入的不平衡情况已经得到有效改善。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经常账户下的人民币结算是自由程度很高的市场行为,所以,从机制上讲,货物贸易出口、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出口所形成的人民币回流渠道是市场化的。当出现套利、套汇的机会之时,投机资金就有可能利用这个渠道进行投机,因此,对经常账户下人民币资金的流出和回流进行监测也是必要的。 限制是资本账户人民币回流的主要特点   我国资本项目下对海外人民币开放回流渠道时日尚短,为了避免冲击我国资本市场,对目前开放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币直接投资、RQFII、人民币贷款、人民币股权投资等市场,在投资主体、资金来源、资产配置、投资额度等多个方面还存在比较多的限制。限制是资本账户人民币回流的主要特点。   首先,投资主体资格审批和额度管理制度制约了人民币回流。虽然允许三类机构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但是制约颇多。投资主体资格是指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仅限于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香港、澳门两地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三类机构。三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总额实行额度管理。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试点项目的投资金额仅限于其从人民币贸易结算中获得的资金数量,并且在进行投资之前要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配额。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三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配额不足国内债券市场余额的1%。因此,目前通过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回流的海外人民币资金数量有限。由于投资主体还未对所有境外金融机构完全开放,很大一部分持有人民币的海外机构无法直接投资我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   其次,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较快,但资金运用范围受限。2010年正式开启外商人民币FDI,当年末各试点地区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共701.7亿元;到2011年银行全年累计办理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就有907.2亿元;2012年全年,银行累计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同比增长了2.8倍,达到2510亿元。这反映了在人民币FDI业务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结算在这两年间飞速增长。虽然,我国已经成为第六大资本输出国,但是,2012年对外直接投资用人民币结算金额仅292亿元,和同期外商投资的2510亿元相比,只相当于流入额的11.6%。与2012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94万亿元的总额相比,外商直接投资回流资金

规模只是其8.5%,比2011年的4.4%有较大的提高。总体而言,海外人民币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回流的金额比较有限。   究其原因,目前政策对跨境人民币FDI在中国境内的资金运用存在一定限制。根据2011年10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人民币FDI的有关问题通知,规定了FDI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因此,由于外商运用海外人民币在国内进行直接投资的资金运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了海外人民币通过FDI途径回流的规模。   还有,RQFII业务受制度制约,虽然是回流渠道之一,但是,机制上过于行政化,管理部门的主观意志制约了海外人民币资金回流的规模和速度。根据2011年12月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境外机构核准后使用人民币直接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的相关试点办法规定,海外人民币可以由境外机构直接投资于国内的A股市场,海外人民币回流渠道得到了拓展。在政策颁布后一年多时间以来,市场推出RQFII却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2012年上半年RQFII基金产品遭到市场的冷遇。根据香港证监会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初期试点的200亿元人民币的RQFII额度到第一季度末只卖出了半数,部分基金被迫延长认购期。RQFII基金是境外普通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国内证券市场最直接的方式,但由于存在渠道堵塞、产品同质化、投资范围限制等多种原因,导致RQFII的初期进展并不顺利,进而影响到海外人民币的顺畅回流。事实上,海外投资者对于用人民币投资内地债券市场及股票市场的兴趣是极大的。近年来,香港人民币存款增长迅速,存款余额已经超过6000亿元,然而大量海外人民币资金却缺乏有效的投资出路。在RQFII出台以前,海外人民币可投资的金融产品主要是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上各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种定息理财产品、保单、存款证、点心债及离岸人民币债券基金等,收益不高,从而影响境外机构和个人对持有人民币的热情。总的来说,境外金融机构推出的人民币产品普遍收益率都不高,这使得境外机构和个人对投资内地证券市场充满了期待。至于市场上试行的RQFII产品会出现“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其原因之一是产品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当前RQFII产品受政策规定,投资范围80%以上是内地债券产品,虽然初期发行了19只RQFII产品,但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相当于只增加了一种产品,大部分投资者的需求未得到满足,导致投资者兴趣下降。原因之二是管理费高、收益有限。RQFII的管理费在1%~1.5%之间,散户小注认购的最高认购费率高达5%,也就意味着如果基金收益率低于5%,就会亏损,目

前RQFII的平均净回报率仅在4%左右,收益有限。   除了RQFII基金产品单一,管理费及认购费高等因素影响RQFII发展之外,目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发行机构资格、机构及产品审批流程、投融资规模和资金流向等方面都存在着严格的管制,这才是本质上制约RQFII回流渠道规模的原因。近期,随着海外市场对中国内地经济发展前景及A股市场的信心提升,RQFII基金产品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欢迎。然而,目前RQFII机制本身存在的管制限制了海外人民币通过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回流境内的规模。一是限制参与机构。目前RQFII试点机构只限于境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从源头上限制了可回流人民币资金的规模;二是审批流程繁琐,RQFII产品批复速度缓慢。根据规定,获RQFII资格的境外机构及发行RQFII产品的审批程序复杂,国内监管机构先公布合格券商的名单,名单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香港分公司在符合香港方面资格的才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获得批准后还要向外汇管理局批准额度,再到中国人民银行开户成为RQFII,之后的RQFII产品还须香港证监会审批。三是投资规模与资金流向限制。目前外管局共批复2700亿元,且对投资资金资产配置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要求,不低于80%的配额内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不高于20%配额内资金可以投资于A股市场。这样的管制一方面总量上限制了可回流的海外人民币,另一方面也阻碍了RQFII产品的多样性。   虽然,RQFII制度拓宽了境外人民币使用及回流渠道,有利于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持续发展,但是资格审批、额度限制和产品结构限制等原因抑制了海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国内金融市场的规模和速度。   最后,RQFLP、跨境人民币贷款等新渠道尚处于推进阶段。早在2011年年初,上海市金融办、商委和工商局就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在上海市地区正式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这意味着在外管局批准的额度内,允许境外有限合伙人把海外资金直接换成人民币在上海进行股权投资。RQFLP指境外机构在海外募集离岸人民币直接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首单RQFLP于2012年12月底启动。由于RQFLP目前实施框架参照QFLP执行,进行股权投资的海外人民币仍被视作外币。由于对一般合伙人资格审批严格,海外直接募集人民币资金在国内进行股权投资的回流渠道仍需要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落实。   2013年初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正式开闸,这是继债券、股票跨境投资通道有限制开启后,海外人民币回流的又一重要渠道。深证前海开通跨境人民币贷款将促进人民币资金在

内地与香港之间形成跨境循环,这对深化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都有重要意义。目前内地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6%,而香港离岸市场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只有4%左右,内地市场与香港离岸市场之间存在利率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更愿意到香港筹资,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必将缩小香港和内地之间人民币的利差。虽然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海外人民币回流的新渠道,但由于才刚起步,目前仅限在前海地区实施。目前跨境人民币贷款及RQFLP途径人民币回流数额极小,其意义更在于海外人民币回流增加了一个新渠道。   国际经验表明,通常一个主权国家货币成为国际货币之时,通过外商直接投资和回流境内债券市场的数量占总回流资本的50%左右。而我国人民币通过资本项目回流的总额仅为数千亿,与跨境贸易结算过万亿的数额不成比例,与50%的比例相比更是差距很大。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主要有:第一,时间短。我国允许境外投资者进行资本项目投资仅仅两年多时间,人民币资本回流从无到有,规模的扩大需要一个过程。第二,限制多。在资本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虽然央行等管理部门开放了一些海外资金回流的渠道,但是,管理部门通过投资者资格限制、投资额度限制、投资产品限制、投资产品结构限制等多方面的审批制度,总体上掌控了海外资金回流的阀门,客观上限制了资本账户下人民币资金回流的规模和速度。 回流机制的完善主要取决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完善   近两年,关于人民币回流渠道和机制的建议性文章比较多。主要观点集中在开放资本项目、实现利率市场化和增加汇率弹性等方面。一般而言,这三个方面的建议都不能算错,但是,回流机制的完善主要取决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完善,如果资本项目开放等措施能够从根本上完善国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市场从广度和深度上获得深化,那么这三个建议就是正确的,反之,只能导致国内金融市场频繁遭受来自于外部的冲击。   应该看到,央行等管理部门在目前条件下对资本账户下人民币回流渠道的管理和限制是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核心问题是对资本账户开放的态度,监管部门担心完全的开放会引起热钱的涌入或大规模的资金外逃,从而对金融市场和经济产生巨大的冲击,有限度地开放是监管部门态度的真实反映;更多的人认为,对国际收支半开放的做法,实际上是管不住热钱涌入和资本外逃的,与其管不住,还不如开放资本账户,让资本自身寻求市场的均衡。我认为,资本账户管制起源于外汇短缺,由于外汇短缺,管理层

篇四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构建顺畅的人民币回流渠道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国际商贸

International Trade

构建顺畅的人民币回流渠道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张伟红

摘 要:随着境外人民币的增多,完善人民币回流渠道的要求日益迫切。自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全面推开,拓展人民币回流渠道就成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分析人民币回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关键词:人民币 回流 渠道 国际化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1(a)-195-02

1 人民币回流的概念及意义

1.1 人民币回流及渠道

人民币回流指中国境外的人民币通过各种途径回到本国的过程。根据张纯威对美元国际循环的分析,货币的回流渠道有贸易渠道和投资渠道。[1]在我国,由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开放时间和程度的不同,人民币回流的渠道是贸易渠道在先,投资渠道在后。目前,人民币回流渠道有跨境贸易出口结算、外商直接投资、投资证券和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1.2 人民币回流的意义

人民币回流是人民币国际循环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人民币通过各种途径顺畅的流回国内,可以为境外投资者或企业使用人民币创造了更多机会,进而加强其持有和储蓄人民币的意愿,有利于人民币的国际循环流通,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1.3 我国人民币回流渠道的发展进程

在过去3年里,中国政府在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上海5个城市正式启动。

2010年8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银行使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1年10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到境内开展直接投资。

2011年12月《,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投资国内证券市场。

经过三年的推动与发展,我国在人民币回流领域取得长足进展,回流渠道的形式基本存在。但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严重的问题,制约着人民币的顺畅回流,抑制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2 人民币回流渠道存在的问题

2.1 跨境贸易结算收付差异巨大,人民币贸易回流不畅

跨境贸易结算包括人民币出口贸易结算和进口贸易结算,形成人民币的收和付。只有出口贸易结算与进口贸易结算大体平衡,才能有助于人民币从国外顺利回流。但是,近两年来,我国出口结算远远小于进口结算,贸易失衡加剧了人民币回流的困难。如图1所示,2009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额不过35.8亿元,到2010年增长到0.5万亿元。2011年,人民币结算额达2.08万亿元。2012年上半年,人民币结算1.3

万亿元。

图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

然而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突飞猛进的同时,出口结算和进

口结算的比例却一直处在失衡状态。由图2看出,2010年以来,跨境贸易进口结算增长较快,出口结算增速则较慢。虽然,2011年较2010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比从1:5.5上升至1:1.7,2012年收付比提高至1:1.4,人民币结算收付平衡状况改善,但跨境贸易的人民币收付比例依然差距较大,有很大部分国外进口企业不愿意用人民币支付,

导致人民币通过贸易结算渠道回流的数额有限。

图2 2010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按月情况

2.2 人民币资本回流规模较小

人民币通过资本项目回流主要有三种形式:投资银行间债券、境外直接投资、投资国内证券。

2.2.1 投资银行间债券受到限制性配额的制约回流规模受限央行于2010 年8月16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截至2011年5月2日,获批银行已达20家,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相关数据粗略估计,境外机构买入银行间市场的债券量可能超过100亿元。但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试点项目仍受到限制性配额的制约,中国央行将向境外央行和银行发放这些配额,人民币通过此渠道回流的规模受限。

2.2.2 境外直接投资领域受到限制

2012年11月

195

篇五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跨境人民币政策报告》最全总结!(12种资金回流渠道分析)

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但因为缺乏后续细则支撑,很少有银行正式开展此项业务。

只是在几个省份的中支在转发过程中新增了一些执行细则要求,比如济南分行提出细化的标准:对金额50万元(含)以 下的个人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结算业务及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 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对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结算业务及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结算业务,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后面会介绍QDII2 后面会介绍QDII2,个人直接跨境海外投资(一定也包括人民币跨境)。,个人直接跨境海外投资(一定也包括人民币跨境)。

3.人民币跨境担保:

这个问题颇具戏剧性,涉及到外管局和央行主管人民币跨境的货币政策二司之间的监管权分配,以及如何切割跨境人民币和外管监管的问题。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境内机构(含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对外担保,原则上按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操作;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人民银行对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为客户出具境外工程承包、境外项目建设和跨境融资等人民币保函等业务不实行额度管理;

3)但外管局的汇总发[2011]38号文仍然要求原则上按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操作,此类争执在中国人民银行又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银发[2012]103号)得以终结;2012年9月份货政二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货政二司关于明确人民币融资性担保是否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的通知》更是非常明确地答复“银行开立人民币融资性对外保函不占用银行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

4)2014年5月份外管局推出跨境担保新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大幅度放松跨境担保,将审核制改为事后备案制,同时允许个人在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中担任担保人;

但是人民币跨境担保是否需要参照执行,仍然没有明文的统一说法。目前的口径仍然只是部分外管局窗口要求,多是执行仍然是参照外币到外管局进行登记,但人民币对外担保的担保人不能是个人。在外贷资金回流方面,人民币对外担保并不受外管局29号文的约束,相对宽松。尤其在当前宏观背景下,根据最新发改委发布的企业外债登记规定即便是外币外债在回流方面也已松动。

因为最新的外币跨境担保也已取消额度控制和事前审批,所以即便人民币对外担保参考29号文的外币做法,对实际展业的阻碍并不明显。所以央行和外管关于跨境担保的不同看法目前看来影响有限。

4. 跨境人民币贷款:

这里主要是指境外银行向境内企业的人民币贷款单向跨境贷款。

目前有香港地区银行对深圳前海的额度内跨境人民币贷款,新加坡地区银行对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在南京分行总额度内的跨境人民币贷款,新加坡地区银行对天津生态城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主要思路都是给国内企业一定借款额度,额度内该企业可以向特定地区(香港,新加坡)银行借人民币贷款,因为海外人民币利率较低,境内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红利,但这一模式目前套利空间消失。

这是在“宏观审慎”框架出来之前,各地通过人民币跨境试点,允许在额度内从境外接入人民币债务。后面将介绍宏观审慎政策在江苏张家港,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以及北京中关村的对比。不过除上海以外,其他三地的宏观审慎政策以外币为主。5. 资本项目下其他主要境外回流渠道:

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调回境内使用(发改委审批,俗称点心债,去年境内企业相关发行规模突破1000亿),RQFII, 人民币FDI, 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额度有限2-10亿),以及沪港通渠道购买沪市股票;跨境资金池业务中的上存企业为境外企业。

本文重点总结RQFIIRQFII相关政策更迭如下:

1). 2011年12月启动,境内基金或券商香港子公司境内基金或券商香港子公司募集的人民币基金在额度内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80%以上)和股票;2012年4月份之前额度为200亿人民币;

2). 在2012年4月增加了500亿人民币额度,允许RQFII试点机构用于发行人民币A股ETF产品,投资于A股指数成份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3). 2012年11月,RQFII投资额度进一步增加2000亿元人民币;同时放开申请RQFII的主体限制,境内金融机构香港子公司以及香港本地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

4). 同时对RQFII和QFII进行投资方向的改革,可以选择3家券商开户,同时废除RQFII80%以上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限制:

(一)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三)证券投资基金;

(四)股指期货;放款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从20%提高到30%);

5). 2013年初央行正式发文,允许RQFII和QFII通过结算代理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但直到2014年初才开始大规模正式恢复RQFII丙类户开户。

截止2015年2月底外管局批复RQFII额度为31153115亿亿人民币。

对于目前几种创新模式的RQFII思考:a) 内保外贷型RQFII内保外贷型RQFII

上图的流程,从笔者个人观点看,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关于资金回流的法规规定,具体参见第十一条:

(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b) 带杠杆的创新模式—带杠杆的创新模式—杠杆RQFII

杠杆RQFII

这种类型主要源于证监会的监管下的QDII机构(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并没有禁止在海外投资时适度运用杠杆操作。该模式在过去海外人民币融资成本非常低的环境下,通过在海外加杠杆,再通过RQFII回流境内银行间市场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但具体杠杆比例也受限于海外给与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风控审核,投资银行间市场品种利率债或国债相对可以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但公司债(即使高信用评级)一般获得的融资比例在1.5倍以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模式中,如果是境内银行QDII资金出境,则将被严禁进行杠杆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杠杆放大交易,包括以放大交易为目的借入现金,利用融资购买证券,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等。但通行做法是通过投资境外票据规避这一监管规定。

6.银行间市场进一步对境外资金开放:

回顾银行间市场对境外开发的步伐,首先是2009年为配合跨境人民币试点,对境外清算行(主要中银香港、工行新加坡)可以在其存款的8%范围内投资银行间市场。后来再2010年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允许境外参加行在央行审批的额度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所有这些都是非常有限的参与空间,主要体现在严格资格审查(尤其是三类机构和境外清算行),以及有限额度及投资品种(局限于债券市场,无法渗透到其他资金市场如回购,互换)。

目前QFII, RQFII进入银行间市场需要三步:一是获得证监会资格审查,获取RQFII, QFII资质;二是向外管局申请投资额度(外管局实行双额度,即先给一个地区总额度,比如香港2700亿,然后对该区域的金融机构逐个批复额度);三是向银行申请银行间开户许可,再去中债登和上清所开户。每个步骤都是严格准入管理;

今年5月份央行进一步拓展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交易的品种至回购,今年7月份央行进一步对境外央行、主权基金及多边开发机构金融银行间债券市场,无需资格审查和额度审批,只要备案即可。

详细分析请参见报告原文。

7.双向资金池业务:7.双向资金池业务:

重点提及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因为这是集团企业唯一较为自由的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没有明确的额度限制。基本原理是:跨国公司在境内外都有股权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可以选择一家关联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账户用于人民币资金的归集,所有关联企业资金流向该“专用账户”称之为“上存”,所有从该资金池借款被称为“下划”;可以实现境外人民币合法合规地流向境内,或者反向。前提条件是境外子公司资金来源必须是其经营现金流,不可以是从海外银行借入的人民币。但实践中境内银行也难以取证境外资金来源,一般根据其业务规模,根据审慎三原则合理判断。【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发源于自贸区,即2014年2月份,人行上海总部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22号),然后推广到昆山地区(仅针对台湾地区银行)。2014年6月,将其进一步拓展至全国。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跨国企业实际开户操作并不多,直到2014年11月份,央行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正式出台实施细则,才解决了法规层面的障碍。此后,2015年9月份,央行为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印发279号文,现将279号文、324号文、自贸区22号文的差异对比如下:对比项【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目2014年全2014年全国版2015年全国版2015年全国版2015年全国版与2015年全国版与2014年全国版的

具体对比内容上海自贸区版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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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贸易试

验区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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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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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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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法规依据《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1)经营时间由3年集团指指经营时间以上改为1年以上

3年以上,;包括区且不属于地内企业方政府融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2)删除了“且不(含财平台、房地国境内依法注册成属于地方融资平台务公司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境内成产行业,及立,经营时间1年、房地产行业”的)在内员企业未被列入出以上,未被列入出限制;的,以定义口货物贸易口货物贸易人民币资本关

人民币结算结算企业重点监管3)跨国企业可以系为主企业重点监名单的跨国企业集按照279号文和自要联结管名单的跨团非金融企业成员贸区相关政策分别纽带,国企业集团设立跨境双向人民由母公成员企业币资金池,同一境司、子

内成员企业只能参公司、

加一个资金池。参股公

指在境外(经营时间由3年以司等存含香港、澳在投资门和台湾地指在境外(含香港上改为1年以上性关联

境外成区)经营时、涣门和台湾地区 关系成员企业间3年以上)依法注册成立,员共同定义的跨国企业经营时间1年以上组成的

集团成员企的跨国企业集团非跨国集业金融企业成员团公司

(一)境内境内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合年度营业收计金额由不低于50入合计金额(一)境内成员企亿元人民币调整为无约束不低于50亿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性规定元人民币;合计金额不低于10

放松成币。,只需

(二)境亿元人民币; 要在央

员条件外成员企业 (二)境外成员行上海

上年度营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境外成员企业:跨境办收入合计金入合计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进行备额不低于102亿元人民币。计金额由不低于10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案

亿元人民币不低于2亿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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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限制不变跨境双

向人民

账户内资金币资金按单位存款池业务利率执行,境内主办企业账户指集团

跨境双不得投资有内资金按单位存款境内外向人民价证券、金利率执行,不得投成员企币资金融衍生品以资有价证券、金融业之间池账户及非自用房衍生品以及非自用的双向资金用地产,不得房地产,不得用于资金归途用于购买理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集业务

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属于非成员企业托贷款。企业集发放委托贷团内部款。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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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中央部署深化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精神,按照2015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

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地区人民银

中国人民银行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

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5年10月10日

行分支机构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企业进行央行内部评级,将评级结果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

财政部联合十大机构设立1800亿元PPP融资支持基金

财政部9月30日发布消息,该部已于日前联合国内十大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总规模1800亿元。

财政部表示,该基金将作为社会资

本方重点支持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发展,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

财政部表示,此次基金的设立,是中央财政和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金融深化合

作、共同支持PPP项目发展的重要探索,对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方式、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促进PPP模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人民网中国网2015年10月01日

GansuFinance/甘肃金融/

05

篇七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人民币国际化中的货币回流问题

东方企业文化·天下智慧2011年4月

人民币国际化中的货币回流问题

郏雨薇 吕英巧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摘 要:人民币国际化目前处于加速推进周边化并向区域化过渡的阶段,在这过程中仍然面临很多的问题,首先就是回流渠道不通畅。本文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中的货币回流现状、存在困难,并提出了逐步开放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加快小QFII进程等建议。

关键词:人民币 国际化 货币回流

中图分类号:F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4—203—01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及现状分析 (1)人民币国际化的含义

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跨界流动,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储备货币的过程。这就要求人民币现金在境外享有一定的流通度,并且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成为国际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的投资工具,使得国际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要达到一定的比重。

(2)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1、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8年底国务院正式确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由此推动了人民币在亚洲货币圈中的发程,使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迈出了关键一步。

2、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2008年12月12日央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合28.29亿美元),此举令人民币首次以官方的姿态走出国门。2009年1月20日央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2000亿元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这是央行第二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本币互换协议。2009年2月8日央行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2009年3月29日中国央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一份700亿元货币互换的框架协议。这使得人民币货币互换的范围扩大到了亚洲货币圈之外,向国际进发。

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10年6月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内试点地区由上海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至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扩大至所有经常项下;出口试点企业由试点初期的365家大幅增加至67724家。试点范围的扩大,顺应了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有力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密切和巩固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贸联系。

4、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1月13日,央行公布的新年一号文件启动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温州市获准国内首家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央行新年的一号文件宣告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起航。至此,人民币不仅可以用于贸易结算,也可能作为投资工

203

具。

(3)现状

人民币国际化可以分为周边化、区域化、国际化三个进程。目前人民币处在加速推进周边化,并向亚洲区域化过渡的阶段。

我国的国境线长达1.8万公里,陆地邻国共14个,这些边境国家与我国的边境贸易十分活跃。其中人民币跨境流通量最大的是中国香港地区,人民币在香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自由兑换,并被作为投资的一种储备货币。截止 2010 年上半年,全国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为 706 亿元,其中香港75% 另外,在中国澳门地区人民币也在广泛使用。

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元疲软,人民币以其币值稳定、汇率风险小的优点在周边国家受到热烈欢迎。人民币的周边国家可以通过:(1)银行间互设本币账户使用双边货币结算(2)外方在我国境内引亢开立人民币个人储蓄账户用于贸易结算(3)现金结算(4)地摊银行间结算等形式进行流动。在贸易和旅游的快速发展推动下,人民币在周边地区现己享有“第二美元”的称号,成为主要的边贸结算货币。

二、人民币国际化中的货币回流问题

人民币正加速推进周边化,并通过积极参加亚洲货币圈建设使得人民币向亚洲区域化过度。在这过程中,人民币通过跨境贸易、货币互换等渠道都实现了在境外的积累。可是,一个完整的人民币国际化流程包括流出与回流两部分,因此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回流成为人民币国际化中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

目前的回流途径 人民币目前主要包括: (1)通过边境贸易顺差回流; (2)通过银行系统回流;

(3)通过境外居民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回流境内。 而目前主要是前2项,可以看出人民币回流以金融机构为主,存在途径少、居民参与困难的问题。就香港地区而言,香港缺乏有效的人民币投资渠道,目前只有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债券等很少的几种人民币投资渠道,远不能满足人民币升值预期下港人对人民币的投资需求。由此香港人民币存款出现急升。2010年7月份

(下转200页)

【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东方企业文化·天下智慧 2011年4月

社会商业系统的运转还有很大的距离。

2、质量检测问题。农户直接提供其直接加工的面粉,其质量检测问题便无从下手,质量能否达标将受到质疑。农民的质量安全意思薄弱,容易受利润驱动,欺骗消费者。

3、规模制约。农户自行生产面粉规模经济效应消失,面粉的单位加工成本提高,不利于社会化分工的实现。

4、网络普及度制约。物流运输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其并不能辐射到全国的各个角落。

5、政策制约。国家质量检测部门对农民直接销售面粉

六、结语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网络销售模式只能作为现有销售模式的补充,最主要的销售模式还应该是传统模式。另外,对于计算机的普及仍需要一段时间。建议有能力的农户可尝试这种销售方式。也可以以村镇为单位,建立集体式网上销售模式,为农民创收。

参考文献:

[1] 沈宗南,张京宏.销售与市场[M].2010.

[2] 龚佩琼. 戴尔网络直销模式案例分析[EB/OL].2009

的制约,将是阻碍这种销售模式发展的关键因素。 [3] 李岩.延川县红枣产品营销渠道研究[D].2008

(上接203页)

以来,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在港推出人民币股票的呼声越来越高。

原因分析:

金融市场不完善是我国人民币回流存在的最根本性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高海虹表示:“成为储备货币,必须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同时其金融市场要具备足够的深度、高度的流动性和强大的市场容纳力,投资者可以随时买进卖出。”她还指出,全球使用美元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美国的金融市场是一个规模巨大、产品众多、很有深度的市场,美元持有者尤其是大型机构可以放手进行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所以如果没有一个有深度、交易活跃和相当规模的金融市场作为支撑,人民币国际化道路也走不远。

目前我国国内金融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如果一旦放开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管制,基于人民币升值期望,出现大规模资本转移和短期快速流动的风险就不可避免,那将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提出很大挑战。而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完全抵御这种风险的能力,因此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兑换尚未完全放开。

三.相关对策建议 首先开放人民币货币市场

人民币货币市场产品以其期限短、流动性强比较适合境外人民币持有者的需求。而且开放人民币货币市场也不会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可以作为我国开放资目项目的过渡手段,循序渐进。

开放银行间人民币债券市场

债券作为债务类投资工具,其市场风险远小于股票。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间市场,目前已是我国主要债券市场,托管量和交易量都占我国债市的绝对比重。可以考虑允许境外商业银行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和结算。

200

另外,对外国央行可给予用外币兑换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特殊政策。

加快小QFII进程

推进小QFII,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一定额度人民币资金,通过专用账户投资我国长期或短期证券市场,其投资本金、资本利得、股息收入等资金经批准后,直接以人民币形式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

央行在最新发布的《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中提出,要深入推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在境外募集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也就是市场所称的“小QFII”。

在小QFII制度框架下,人民币投资额度可控,额度内人民币资金汇入期限可控,QFII机构持股比例上限可控,因此风险是可控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在国际的地位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成为必然趋势。目前人民币国际化在周边化已取得良好成果,并向区域化过渡。而在这过程中存在着货币回流途径少、货币回流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笔者建议可以依次人民币货币市场产品,银行间债券市场,最后再逐步限额开放证券交易所,循序渐进推进人民币回流,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研究,曹勇,金融经济,2003年第3期.

[2] 浅论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和路径[J],王雨生,经营管理者,2008年第17期.

[3] 人民币国际化研究综述及建议,《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年11期.

[4] 人民币国际化问题探析,王育宝、胡芳肖,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3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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