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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进项抵扣

2017-06-22 11:17:3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违约金,进项抵扣(共7篇)货款中扣除的质量赔款、合同违约金、合同执行中的罚款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老师:我想问一下,从货款中扣除的质量赔款、合同违约金、合同执行中的罚款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专家回复: 1、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专家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篇一 违约金,进项抵扣
货款中扣除的质量赔款、合同违约金、合同执行中的罚款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从货款中扣除的质量赔款、合同违约金、合同执行中的罚款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专家回复:

  1、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专家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依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篇二 违约金,进项抵扣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这两个因素。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顶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必须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应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销售方式。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分别予以明确规定的事情。税法对以下几种销售方式分别作了规定:
   
  ?小思考
   
  国庆节快到了,请大家帮助卖场设计一个能够节税的促销方案。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即购买越多,价格折扣越多。另一种是现金折扣(
   
  对于商业折扣应作如下处理: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②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还本销售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有的纳税人以为以物易物不是购销行为,销货方收到购货方抵顶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购货;购货方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销货,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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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违约金,进项抵扣
违约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在企业购销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支付行为,涉及增值税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供货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方)自采购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买受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相关的违约金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供货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采购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买受方)自供货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相关的违约金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

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文件最后还规定,其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因此,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收入,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就采购方取得的违约金,不涉及增值税税务处理问题。

3)与货物购销合同(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合同)有关,但相关购销未实现(或劳务未提供)

此种情况下,由于就该经济业务而言,尚未构成增值税应税行为,故不涉及增值税税务处理问题。上例[2]中,A公司因特殊原因,始终不能提交W货物,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B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需冲减进项税金,也不需开具发票,A公司可以凭收据或者法院判决、赔偿合同等有效依据据以税前列支。

2.营业税

违约金涉及营业税问题比较简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

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例[3]:A公司向B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营业税税率5%,B公司未按期支付服务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A公司应当就自B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赔偿金收入申缴营业税2500元(5000*5%)。本例中,若A公司违约不能提供服务,B公司自A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则不涉及营业税问题。

3.企业所得税

1)取得违约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该纳入应税所得中,计缴企业所得税。

2)支付违约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但是,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它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

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因此,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它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篇四 违约金,进项抵扣
合同违约金也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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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也需缴税

【标    签】合同违约金

【业务主题】其他税费

【来    源】

 合同中往往少不了关于违约的条款。虽然中国法律并未明确违约金的法定比例,但在实务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可不予保护。那么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支付给另一方的违约金要缴税吗?收取违约金的一方要开具什么凭证,违约方才能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呢?

  阐述税务问题前,我们把合同粗分为商品销售合同和劳务提供合同两大类,然后再区分是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违约,还是采购方或接受服务方违约。因为不同的合同涉及的流转税不同,商品销售合同涉及的是增值税,而劳务提供的合同涉及的是营业税。因此违约方不同,纳税义务也不同。

  首先,如果在商品销售业务中,销售方违约支付给购货方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情形,也就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故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对于商业企业向销售方收取的各类费用中,如果有以违约金的名义收取,并且计算违约金的依据与商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就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商业企业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若违约金额计算的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违约金,进项抵扣】

  由于不涉及增值税,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则销售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合法凭据,借此证明和判断赔偿行为的真实存在和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具体的凭据应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支付违约金的银行凭证等。销售方在取得了购货方开具的合法凭据后,作为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购货方取得了违约金虽然不必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和企业的其他收入合并一起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在商品销售业务中,购货方违约,中国税法规定,企业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违约金作为一种价外费用,取得违

约金的销售方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销售方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购货方据此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违约金既然包含在销售额以内,那当然也成为企业收入的一部分,需要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营业税劳务提供业务中,提供劳务方违约,则接受方不作为营业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也不必开具营业税发票,只需开具收据即可。虽然不缴纳营业税,但是收到的这笔违约金需作为企业收入的一部分,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劳务提供方可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营业税劳务提供业务中,若劳务接受方违约,则劳务提供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劳务接受方作为合法会计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部分违约金也构成劳务提供方的收入,需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以上违约都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若合同还未开始履行,或者合同因故不再履行时,支付的违约金该如何处理?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在合同实施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或合同因故不再执行,不论哪一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都与流转税无关,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收取违约金一方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支付方凭对方收据、合同等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违约金支出一般都与企业经济业务有关,因此基本都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如果企业因违纪违规受到政府部门、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则该罚款只能作为营业外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篇五 违约金,进项抵扣
购销合同中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涉税风险控制

购销合同中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涉税风险控制

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 肖太寿博士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两大特点.违约金一般分为法定违约金法、约定违约金和混合违约金。所谓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购销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销售方违约而给采购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二是采购方违约而支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这两种违约现象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涉税风险

(一)增值税风险分析

购销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增值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

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采购方违约而给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销售方向采购方收取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是一种提供销售业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增值税,必须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销售普通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采购方的违约金,采购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采购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购销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和赔偿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和赔偿金现象的增值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购销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涉税风险控制

根据以上对购销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税收风险分析,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

(一)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发票开具控制措施

购销合同中有关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发票问题,涉及到是否缴纳增值税,应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采购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于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采购方不需要给销售方开具发票,只开收据给销售即可;只要凭购销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规定和收据,销售方就可以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违约金,进项抵扣】

第二,采购方违约而给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销售方向采购方收取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必须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采购方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对违约金和赔偿金依法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购销合同中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当然,若个人取得违约金所得,还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具体如下:

1、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在企业购销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行为,涉及增值税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供货方自采购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一种价外费用,供货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销售方收取采购方违约金的财税处理分析]

(1)案情介绍

A公司购买B公司货物,合同约定价款100万元,付款期限为货物交付10天内。10天期限内,A公司未按约定付款。50天后,A支付货款1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请进行财务与税务分析。

(2)财税分析

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按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理,支付违约金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篇六 违约金,进项抵扣
企业收付违约金的税务和凭证处理

企业收付违约金的税务和凭证处理

企业收取和支付的违约金是单位因违反经济合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经济合同,依据约定的条款收取或给予对方的一种经济赔偿。在经济活动中,违约金的收付,税法的规定和具体的凭证处理不尽相同。

卖方收取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卖方收取违约金,是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向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违约金,一般会被认定为价外费用。

例如,A公司购买B公司货物,合同约定价款100万元,付款期限为货物交付10天内。10天期限内,A公司未按约定付款。50天后,A支付货款1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此违约金为正向违约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货物单位收取违约金符合“价外费用”时,应同货物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约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按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理,支付违约金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上述案例中,B公司收取正向违约金3万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B公司应缴纳增值税30000÷1.17×17%=4358.97(万元)。 B公司收取违约金3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64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58.97. A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买方收取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买方收取违约金,是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向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收取的违约金,一般会被认定为营业外支出。

例如,A公司购买B公司货物,合同约定价款100万元,付款期限为货物交付10天内。10天期限内,A公司全额付款。50天后,

A公司发现了产品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由B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中对价外费用的界定,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取得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反向违约金,不属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此,不需要取得发票,必须取得由销售方提供的合法、合理的依据,借此证明和判断赔偿行为的真实存在和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具体的依据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因此,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当然,所有违约金收入均应并入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反向违约金的会计处理:

上述案例中,A公司收取反向违约金5万元,不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A公司收取违约金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

B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合同未执行违约金的处理

例如,A公司购买B公司货物,合同约定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期限内,A公司违约不予采购,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

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于B公司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以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同时,B公司也没有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所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再如,A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预收定金5万元,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后由于对方违约,交易未成功,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收定金5万元。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违约金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是以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为前提的。如果因合同一方违约,纳税人最终没有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销售房屋预收定金5万元缴纳的营业税。相关会计处理为:

A公司收取定金5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

A公司没收定金5万元时

借:预收账款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

篇七 违约金,进项抵扣
会计继续教育判断题

1 “出口退税”专栏,适用于向境外提供适用增值税免税服务的企业。(错误)

2 “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正确)

3 “减免税款”专栏不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缴纳的技术维护费。(错误)

4 “进项税额转出”反映的是不允许企业从销售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正确) 5 “未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多交的增值税。(正确)

6 “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错误) 7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正确)

8 “销项税额”专栏,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正确)

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正确)【违约金,进项抵扣】

10 “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错误)

11 201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由企业自行计算,并于7月1日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错误)

12 包装物出租业务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错误)

13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双方都应该作购销业务处理,如果自对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换进货物的进项税。(正确) 14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双方都应该作购销业务处理,如果自对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换进货物的进项税。(正确) 15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正确)

16 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正确) 17 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错误)

18 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计征个人所得税。(错误)

19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退税率越高越好。(错误)

20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正确)

21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包括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错误)

22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正确)

23 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按收入扣除支付价款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错误)

24 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都是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正确) 25 个人所得税缴纳分为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正确)

26 个人因担任法律顾问而取得的法律顾问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正确)

27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错误)

28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正确) 29 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劳务一般代表或反映雇佣单位的形象或利益。(正确)

30 购买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抵扣。(错误)

31 价外费用不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返还利润、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费用。(错误)

3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但在境外支付所得,该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错误)

33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分配给投资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错误)

34 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正确)

35 将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会计不作销售处理,所得税和增值税都作视同销售处理。(错误)

36 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发放,会计、所得税和增值税都作销售处理。(正确)

37 交通运输企业,日常购入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申报抵扣进项税。(正确)

38 净利润是企业利润总额中扣除按照规定缴纳了所得税后的利润留成。正确

39 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正确)

40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通常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算。(正确)

41 免抵退税计算中的免抵税额是通过免抵退税政策享受到的优惠额,无需计算缴纳城建税。(错误)【违约金,进项抵扣】

42 免抵退税计算中免税指的是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正确) 43 某增值税纳税人用当月外购原材料的50%加工制造成产成品实现销售,则计算其销售产品的应纳增值税时只允许抵扣外购原材料50%的进项税额,而不能全部抵扣。(错误) 44 纳税人,也叫纳税义务人,是指直接或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错误) 45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正确)

46 纳税人凭通用的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正确)

47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正确) 48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正确)

49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错误)

50 纳税人销售旧货,可以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错误)

51 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正确)

52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要区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不能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错误) 53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正确)

54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正确)

55 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正确)

56 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做分配的利润,通过所有者权益体现,且在以后年度可以继续分配。(正确)

57 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主营业务成本。(错误)

【违约金,进项抵扣】

58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正确) 59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

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正确)

60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包装物租金收入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正确)

61 企业取得存货、取得动产等固定资产时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错误)

62 企业收到实物返利时,无论对方企业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应做相同的会计处理。(错误)

63 企业所得税法按照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判断是否作为视同销售。(正确)

64 企业因自然灾害发生损失的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错误)。 65 企业用自产产品偿债,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中不做销售处理。错误

66 企业月初结清上月应缴增值税时的会计处理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错误)

67 企业月度终了结转成本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贷记库存商品。(正确)

68 企业在购买基建工程材料时未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正确) 69 汽车经销商境内采购用于销售的小轿车所支付的运费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错误) 70 取得货物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要注意货物的用途和取得的凭据。(正确) 71 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检查出的“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数额,按纳税期逐期进行滚动计算,可以将其统算。错误 72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错误)

73 如果不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而采用由受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或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及主要材料等形式的所谓“加工”,均不能定性为加工,而要按销售计算增值税税款。(正确)

74 如果企业收取的服务款为价税合计数(如开具普通发票),则应将款项进行价税分离。(正确)

75 如果政策导向为不鼓励出口,则会提高退税率。(错误)

76 若销售退回的同时已发生现金折扣,则应在退回次月处理,并将已在财务费用中扣除的现金折扣冲回。(错误)

77 若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错误)

78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冲减进项税额。(正确)

79 实物折扣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正确)

80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正确)

81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错误)

82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错误) 83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正确)

84 视同买断方式销售商品,双方协议明确规定,无论受托方是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应于商品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错误)

85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有些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

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正确)

86 受托加工货物,即受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错误)

87 外贸企业的退税申报期限为第二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期限前。(正确)

88 外贸企业的退税依据为出口报关单,与发票无关。(错误)

89 为鼓励软件企业的发展,我国对软件产品出口实行免税并退税。(错误)

90 委托方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应按销售价款和增值税之和确认销售收入。(错误)

91 委托方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应按销售价款和增值税之和确认销售收入。(错误)

92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从实质上讲属于财税合一。(正确)

93 我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错误)

94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正确) 95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正确)

96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次天。(错误)

97 销售商品涉及商品折扣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方法一致,进行增值税处理时,均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征收增值税。(错误 )

98 销售商品涉及商品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正确)

【违约金,进项抵扣】

99 销售商品涉及销售退回时,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方法一致,进行增值税处理时,当销售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销售方能否用红字冲减销项税额,关键看是否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

100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正确)

101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正确) 102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正确)

103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正确)

104 小规模纳税人月份终了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转出(多交增值税)”。(错误)

105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比较简单,直观度强。(正确)

106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包装物租金收入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错误)

107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错误)

108 一般纳税人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为货物移送的当天。(错误)

109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杂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错误)

110 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凡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均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错误)

111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会计模式中设4个2级科目,比营业税科目设置复杂。(错误) 112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正确)

113 已办理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不得再作为进项税用于抵扣增值税。(正确)

114 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损失,应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错误)

115 因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正确)

116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错误) 117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所称应税服务中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正确)

118 应交税费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量的,因此应交税费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错误)

119 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正确)

120 与外贸企业相比,生产企业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出口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正确) 121 月度终了结转成本时,企业应当根据本月销售的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的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正确)

122 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错误)

123 在计算境内居住时间时,相应扣减临时离境的天数。(错误)

124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正确)

125 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销售退回商品处理。(错误)

126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税控收款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递减。(错误)

127 增值税纳税人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错误)

128 增值税纳税人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正确)

129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增值税纳税情况检查时,凡涉及到应交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错误)

13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购买额货物用于劳动保护和无偿赠送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正确)

13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到应交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正确)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正确)

133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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